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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铅蓄电池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的通知(二)


  正在制定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2011 年9 月):

  表3-6《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单位:mg/Nm3

序号

污染物

现有企业

新建企业

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硫酸雾

10

5

1.2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2

铅及其化合物

0.7

0.5

0.001

3

颗粒物

50

30

0.12



  2.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熔铅锅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1997 年1 月1 日前成立的企业执行表3-7、表3-8。

  表3-7 铅蓄电池企业熔铅锅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序号

炉窑类别

标准级别

排放限值

烟(粉)尘浓度(mg/m3)

烟气黑度

(林格曼级)

1

(金属熔化炉)熔化炉

100

1

200

1

300

1



  表3-8 各种工业炉窑的有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序号

有害污染物名称

标准级别

1997 年1 月1 日前安装的工业炉窑

排放浓度(mg/m3)

 

 

850

1

二氧化硫(有色金属冶炼)

1430

4300

2

铅(金属熔炼)

5

30

45



  1997 年1 月1 日后成立的企业执行表3-9、表3-10。

  表3-9 铅蓄电池企业熔铅锅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序号

炉窑类别

标准级别

排放限值

 

烟(粉)尘浓度(mg/m3)

烟气黑度(林格曼级)

1

熔化炉(金属熔化炉)

禁排

0

150

1

200

1



  表3-10 各种工业炉窑的有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序号

有害污染物名称

标准级别

1997 年1 月1 日起新、改、扩建的工业炉窑

1

二氧化硫(有色金属冶炼)

 

排放浓度(mg/m3)

禁排

850

1430

2

铅(金属熔炼)

禁排

10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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