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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2012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

  例如: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应填报为“中央部门行政机关本级”,其他各级国家税务局填报为“垂管单位”;外交部机关填报为“中央部门行政机关本级”,驻外使领馆填报为“驻外机构”;中国科学院填报为“事业单位”。
  4.支出分为人员经费(津贴补贴)支出、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要填报至基层预算执行单位及具体支出明细项目,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要与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相衔接。其中,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不得安排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5.“支出预算”合计数小于或等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和行政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收入预算录入表”中“收入预算”合计数。
  6.此表根据《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9〕400号)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495号)编制。其中,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纳入公共预算管理后,使用时用于上缴部门的相关支出,专款专用。

  附件4:
关于2012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软件修订的说明

  为了加强中央部门预算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结合财政管理和改革的进展情况,在2011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软件基础上,2012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软件做了如下修订:
  一、关于项目库
  (一)建立延续项目年度间联系。
  在项目申报阶段建立当前年度预算项目与上年度预算批复项目之间的联系。具体如下:
  预算单位在录入项目时,将项目分为:“新增项目”、“前三类延续项目”和“其他类延续项目”,编制时分别按不同规则进行填报,建立延续项目的年度间联系。
  “新增项目”:由预算单位自行填报。项目类别统一设为“其他项目”,其余信息项由预算单位自行填写。
  “前三类延续项目”:由预算单位从财政部清理下发的前三类项目中选取。对项目名称、科目、项目单位、项目代码、项目类别等信息项,预算单位不可调整;其余信息项,预算单位可自行调整。
  “其他类延续项目”:由预算单位从上年已批复的预算项目中选择需列入当年预算的项目,自动将上年项目的相关信息项提取填列到当前项目中,并随机生成“项目编码”。自动提取的信息中,“项目类别”统一设为“其他项目”,预算单位不可调整;其余信息项预算单位可自行调整。
  (二)增加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相关规定,增加“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用于部门申请项目支出预算时填报,作为项目绩效目标审核、预算资金确定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三)调整部分项目信息。
  1.将非涉密项目的密级选项调整为“无”。
  为了清晰直观,保证项目密级填报准确,将预算项目“密级”备选项中的空白选项改为“无”,并设置为默认选项。
  2.增加“是否申请当年财政拨款”信息项。
  “是否申请当年财政拨款”为必填信息项。增加这一信息项主要是为确定需要纳入项目排序范围的项目。如该信息项选择“是”,则项目支出预算表中的“本年支出-财政拨款-小计”应大于零。如该信息项选择“否”,则项目支出预算表中的“本年支出-财政拨款-小计”应等于零。该信息项为“否”的项目,主要是仅通过以前年度结转资金结余资金、教育收费或其他收入安排支出的项目。打捆测算的项目,该信息项自动设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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