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统一规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标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办字[2010]2号 2010年1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全社会的良好形象,总局决定对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标识进行统一规范。为此,总局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标识规范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总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标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方案》的贯彻实施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标识是公开工商监管执法身份、树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平公正的执法形象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各地按照总局关于加强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逐步在本省(区、市)范围内统一规范了工商标识,大大方便了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办事。但由于标识多且一些地方自行制作,内容、标准不尽一致。根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有关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要求,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局决定在全系统逐步统一规范工商标识的使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制定和推广使用统一的工商标识,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服务科学发展和加强市场监管的客观需要,是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形象的有效举措,是方便外部监督、防范廉政风险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广大经营者、消费者认知和识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服务,有利于展示和宣传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崭新风貌,有利于激发广大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按照总局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好《方案》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准确把握《方案》内容,严格规范使用
《方案》总结了多年来各地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标识的经验和做法,吸收了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形成了相对规范的使用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遵照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准确把握《方案》内容
《方案》共分五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为基本要素,主要是红盾徽及其使用规范、“工商行政管理”中英文标准字体和工商标准色彩使用规范;第二部分为工商行政管理主体形象规范;第三部分为工商行政管理标识规范的主要应用示范;第四部分为工商执法车辆车体标识的规范;第五部分为标识在其他方面的应用规范。其中,第一、二部分为强制性规范,应按照《方案》规定的文字、图形、颜色、尺寸及使用规范执行,不得随意改动。第三、四、五部分作为参照性规范,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作适当优化改动。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方案》内容,准确理解把握相关要求,确保《方案》在全系统执行的严肃性。
(二)制订工作方案,分步分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