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批准北京宝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拍卖企业增加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通知
(文物博函〔2011〕1538号)
各有关省、直辖市文物局:
为促进文物拍卖企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文物局《
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文物办发[2003]46号)、《关于对申领和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物博发[2003]95号)和《
关于开展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2009]1560号)要求,我局对2011年度27家申报增加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文物拍卖企业进行了审核。
根据审核结果,并经社会公示,我局决定批准北京宝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文物拍卖企业增加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并为其换发《文物拍卖许可证》。
鉴于北京江洋富通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等16家文物拍卖企业不符合增加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要求,其申请事项不予批准。
专此。
附件:1.批准增加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文物拍卖企业名单
2.不予批准增加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文物拍卖企业名单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附件1
批准增加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
文物拍卖企业名单
1、北京宝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北京紫禁万象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3、北京中泰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4、上海晟安拍卖有限公司
5、上海和韵拍卖有限公司
6、浙江盛世拍卖有限公司
7、江苏聚德拍卖有限公司
8、辽宁富佳斋拍卖有限公司
9、福建省贸易信托拍卖行
10、福建运通拍卖行有限公司
11、陕西宝隆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2
不予批准增加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
文物拍卖企业名单
1、北京江洋富通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原因:2008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期间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
2、中美宏凯威国际拍卖(北京)有限公司
原因:聘用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不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