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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科技服务体系火炬创新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并组织开展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加大经费投入。对批准开展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的地区,火炬中心将统筹相关科技计划(火炬计划、创新基金等)给予重点支持。各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安排专项经费予以配套支持。对评价与考核结果好的试点单位,给予持续支持。
  (三)深入推进改革。加快建立高新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评价制度。鼓励在试点地区探索开展公共科技成果权属归属、知识产权质押、股权和分红激励等政策试点。建立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多元化支持体系,引导金融资金支持,带动企业和社会力量投入,促进科技服务业健康发展。
  (四)认真总结推广。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推介和推广。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树立科技服务品牌和先进典型,形成有利于科技服务体系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2:
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申报指南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国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根据《科技服务体系火炬创新工程实施方案(试行)》,以国家高新区为主,先期开展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一、申报条件
  1.产业发展基础好,科技服务资源较为丰富,科技服务与产业发展实现良好互动的国家高新区等重点产业发展区域;
  2.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基础较好,科技服务产业初步形成聚集,发展潜力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强,国家级科技服务机构占一定比例。
  3.在综合科技进步水平、国家高新区评价情况、技术市场合同交易额等方面的排名处于全国前列。
  二、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向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基本条件和要求,选择拟推荐试点单位并组织编写申报材料,向科技部火炬中心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文件
  2.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提纲附后)
  四、其他事宜
  首批拟组织实施20家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可推荐申报1家,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中心(包括电子版及PPT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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