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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科技服务体系火炬创新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并组织开展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五)培育科技服务新业态。引导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公开交易、持股孵化、阶段参股等模式创新;重点发展研发设计、研发服务管理、创意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现代会展服务等科技服务新兴业态,支持科技服务机构面向企业开展科技咨询、项目对接、专题论坛、创业大赛等活动;鼓励高新区结合地方特色和比较优势,发展科技服务特色业态,打造科技服务产业集聚区,提升科技服务业在产业结构组成中的比重。
  (六)建设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吸引海外高端人才和团队回国从事科技服务工作;着力培养科技服务创新团队和科技服务领军人才;选择条件和基础较好的高校共建科技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加强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等各类培训。
  (七)完善科技服务政策法规。研究制定科技服务机构分类发展、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服务机构建设、科技服务人才激励等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技术交易营业税、技术转让所得税、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加快高新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吸引科技服务要素向高新区聚集。
  四、组织实施
  (一)根据科技部总体部署和安排,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火炬中心)负责科技服务体系工程的组织和指导,负责科技服务体系工程的遴选、管理、监督和考核。
  (二)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批准本地区开展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并报火炬中心备案;对于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基础好、符合试点的基本条件、具备一定发展潜力的国家高新区或城市,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可择优向火炬中心推荐申请开展科技服务体系试点园区或科技服务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经火炬中心组织专家评估确定的试点单位,所在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须在建设期内按年度向火炬中心报告实施情况。
  (三)开展试点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开展试点的城市人民政府是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主体,在省级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编制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日常管理和协调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将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促进科技服务体系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各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火炬中心的组织管理要求,制定更为具体的管理措施,并负责本地区科技服务体系工程的组织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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