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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工业发展政策


  第六条 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机品牌,建立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和完善的农机售后服务网络,形成产业综合竞争优势。

第二章 技术政策

  第七条 鼓励研发适合国情、先进适用、与农艺相结合的农业机械,支持引进、消化吸收新型高效农业机械设计制造技术,增强产品开发和制造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农机工业创新发展。

  第八条 积极发展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自动化、智能化技术在农机产品的应用,大幅提升农机产品自动化技术水平。

  第九条 优先支持研究粮棉油糖作物全程作业装备技术,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经济作物、农产品加工、健康养殖、生物质综合利用等装备技术。持续支持研究节能减排、资源节约、本质安全与高效利用技术,为农业资源的高效安全利用和降本增效提供装备技术支撑。

  第十条 鼓励和支持发动机、电控、传动、液压等关键零部件的开发、制造,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零部件企业要主动参与主机厂的产品开发,加快进入国际农机零部件采购体系。对关键零部件制造在技术引进、技术改造、融资以及兼并重组等方面予以支持。

  第十一条 加强农机特殊型材、耐磨材料、表面工程技术等研究。加快推进新型金属结构材料、新型非金属材料和新型复合材料技术,以及功能性、智能化、仿生等复合材料在农机工业的应用。

  第十二条 支持企业广泛应用柔性生产技术、现代监测技术、数字化技术、清洁生产技术、虚拟制造技术、网络制造技术等现代制造和管理技术进行技术改造,提升农机工业制造水平。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农机标准体系,推进农机产品的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第十四条 规范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工作。积极开展农机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作,加强先进适用技术和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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