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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进口重大技术装备零部件税收问题的批复

海关总署关于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进口重大技术装备零部件税收问题的批复
(2011年5月27日 署税函〔2011〕273号)


上海海关:
  《上海海关关于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享受重大技术装备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请示》(沪关税发〔2011〕6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考虑到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2010年度重大技术装备免税进口额度已经有关部门认定,其2010年度免税额度内的钛管提前至2009年12月29日申报进口存在客观原因,以及华能福州电厂三期超超临界火电扩建工程是国家发电重大建设项目,对促进海西建设及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等情况,同意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2009年12月29日申报进口的钛管使用2010年度免税进口额度。请你关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上述钛管的免税审批和退保结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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