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胜任能力;
(二)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工作态度及责任心;
(四)遵守检查纪律情况;
(五)团队合作情况;
(六)参与检查报告撰写情况;
(七)参与检查案例编写情况;
(八)参与检查组行政事务情况。
第五条 中注协负责组织专家对检查组的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检查组工作质量综合评价的等级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70分-89分)、基本合格(60分-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检查报告质量;
(二)检查工作底稿的质量;
(三)系统风险检查方法的运用情况;
(四)检查任务的完成情况。
第六条 中注协负责组织专家对检查组长进行综合评价,检查组长评价的等级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70分-89分)、基本合格(60分-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检查组工作质量;
(二)专业胜任能力;
(三)论证会汇报及答辩情况;
(四)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情况。
第七条 中注协根据各检查组长的综合评价结果,评选出优秀检查人员;根据专家的综合评价结果,结合检查工作底稿验收、被检查对象的规模及检查工作的复杂程度等情况,评选出优秀检查组和优秀检查组长;各类优秀比例的确定,应考虑各检查组的工作任务、工作质量综合平衡,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20%。
第八条 中注协对评选出的优秀检查人员、优秀检查组和优秀检查组长予以表彰奖励,颁发“优秀检查人员”、“优秀检查组”和“优秀检查组长”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物质奖励不重复发放,即对获得优秀检查人员、优秀检查组成员和优秀检查组长的,物质奖励以最高奖金为限。
第九条 在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中对优秀检查人员及其所在事务所给予适当加分。
第十条 对“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检查人员,予以续聘,列入中注协检查人员库;对“合格”以下的检查人员,中注协不再聘请其参加检查工作,也不再进入检查人员库;对未按规定履行义务或违反检查纪律的,中注协将视情形予以相应的处罚、处分,并终止对该人员的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