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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组工作质量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组工作质量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会协办[201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落实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建立科学的检查工作质量考核评价制度,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兼职检查员管理办法》(会协[2009]66号)等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组工作质量考核评价办法》,现予印发。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组工作质量考核评价办法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附件: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组工作质量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建立科学的检查工作质量考核评价制度,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兼职检查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查人员,是指参加中注协组织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和各级注协工作人员。

  本办法所称检查组,是指由中注协委派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开展检查工作的团队。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评价的对象,是指参加中注协组织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检查人员、检查组和检查组长。

  第四条 检查组长负责对本组检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检查人员评价的等级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70分-89分)、基本合格(60分-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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