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林业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支出。针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产生的核查费用支出;针对行政许可申请开展的咨询、论证、评审等支出;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进行陈述、申辩的支出;组织行政许可听证的支出;审查行政许可申请产生的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等支出。
  (三)行政许可的决定支出。制作与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文书、行政许可证件和标签的费用支出。
  (四)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支出。为了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实地核查、安全性检测等支出。
  (五)行政许可的工作保障支出。为了保障行政许可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的相关支出,包括开展行政许可工作所必需的办公、邮电支出;设备和软件的购置、使用、更新、升级、维修支出,档案管理、聘用人员和专家、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支出。
  (六)行政许可的能力建设支出。为了提高行政许可办事效率,促进人员队伍建设的支出,包括电子政务及信息网络平台建设、行政许可宣传、国际交流、技能培训、研究协作等支出。
  第六条 林业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资金支出内容包括:
  (一)办公费:用于开展行政许可工作购买的办公用品等费用。
  (二)印刷费:用于证书制作、印刷材料、文书印制等支出。
  (三)邮电费:用于邮寄费、电话费、传真费等费用。
  (四)设备购置费:用于开展行政许可工作必需的计算机、复印机、照相机(摄像机)、传真机、打印机、扫描仪、GPS、投影仪、面积测量仪器等设备购置,以及设备相关耗材所发生的费用。
  (五)维修费:用于开展行政许可工作的办公设备和器材所发生的维修费用。
  (六)差旅费:用于开展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支出。
  (七)会议费:用于召开行政许可听证、许可工作座谈会、研讨会、论证会、交流会、专家评审会等会议的支出。
  (八)培训费:用于开展行政许可培训所发生的聘请师资、购置教材、租赁场地设备,以及按规定开支的其他费用等。
  (九)劳务费:用于开展行政许可工作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支出和评审、咨询等费用。
  (十)其他费用:用于开展上述业务活动开支之外的有关支出内容,包括: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开展监督检查及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所发生的劳保费、野外补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等费用;行政许可业务合作、委托、档案和信息管理、国际交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实地核查、安全性监测等所发生的费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