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文熙俊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文熙俊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748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1〕72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流恋紫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歌手文熙俊,于2011年6月12日到上海市演出,删除报审曲目《药》。
请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