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金融服务业务中要综合考虑经济政治和社会影响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4〕379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
最近,个别银行推出个人信用卡之间“卡卡转账”网上服务业务,并冠以“电子红包”或“电子贺礼”等名称,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反映强烈,引发了较大争议,已引起中央有关部门和领导同志的关注。为保证银行业务的规范发展,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意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金融服务业务中要综合考虑经济政治和社会影响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金融服务业务中要综合考虑经济政治和社会影响的通知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所属机构开办的有关信用卡及其他金融服务业务进行一次清理和规范,以避免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产生误解。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开发、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从名称到内容进行充分论证,做到严谨规范,避免产生歧义。同时,要综合考虑经济、政治和社会影响等各种因素,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