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不良资产处置法律、社会信用等外部环境不尽完善,资产管理公司自身体制、机制和内部管理存在一些缺陷,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资产管理公司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能够用来规范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以及财政部、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制定的一些具体办法,这些法规规定过于原则,系统性和针对性不强,操作难度大。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中,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只能主要依据自己制定的内部管理规定和办法。其内容不统一,执行上也缺乏应有的力度。这不仅给资产管理公司依法经营管理造成一定障碍,也给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带来了很大困难。
(二)资产管理公司违法违规问题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借剥离掩盖违规经营问题和违法犯罪案件,甚至有的银行、地方政府和资产管理公司双方或三方联手造假,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二是部分资产管理公司对收购的债权以及收回的抵债资产管理不善,损失进一步扩大,一些处置人员甚至与债务人串通,帮助债务人逃废债务。三是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行为缺乏规范,处置过程不透明,评估随意性大,一些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人员通过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或利用假招标、假拍卖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资产处置的市场环境亟待改善。一方面是一些地方政府存在不合理的行政干预,个别地方司法机关不公正执法,社会诚信缺失。一些地方甚至发生围攻冲击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的事件,加大了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处置资产的难度。另一方面则是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环境急需改善,以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和降低处置成本,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包括建立资产处置二级市场、培育境内外合格机构投资者、规范中介机构运作和研究制定适应市场机制的财会、税收和收费制度等。
上述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影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正常开展,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加强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工作的意见
加强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多管齐下”的原则,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同时,加快推进相关法规制度建设,督促资产管理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内控有效性,配合有关部门改善不良资产处置外部环境,确保资产管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