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工作的意见
(银监发〔2005〕10号)
各银监局: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批示精神,落实最近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加强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会议部署,现就加强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资产管理公司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以来,收购、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截至2004年底,累计阶段性处置不良资产6750亿元(不含政策性债转股),累计回收现金1370亿元,回收非现金资产350亿元。债权处置率达到54%. 2004年以来,随着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的发育和成长,以建立资产处置回收目标责任制、开办三项新业务和中、建两行可疑类贷款剥离为标志,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但是,由于资产管理公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金融创新过程中的新生事物,从法律、制度、环境到资产管理公司自身体制、机制、内部管理等还存在一些缺陷,不良资产剥离、管理和处置中出现了许多违规违纪问题,甚至发生了一些违法犯罪的严重案件。针对这些问题,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做过重要批示,要求各银行和各资产管理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减少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监管,促进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健康发展。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切中当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要害,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对推进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健康发展、促进资产管理公司加强管理、稳健经营、提高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资产管理公司政策性资产处置已经进入攻坚阶段,对中、建两行股改过程中不良资产的收购,以及下一步其他国有银行改革涉及不良资产的收购,给资产管理公司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随着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商业化收购和接受委托处置不良资产等新业务的开展,资产管理公司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同时进行,业务呈现多元化趋势,风险管理和控制的难度进一步增大。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已经对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和监管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因此,加强和改善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工作,把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与推进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紧密结合,标本兼治,建立起资产管理公司规范运作的长效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