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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修订信托公司年报披露格式规范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修订信托公司年报披露格式规范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407号)


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
  自《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05〕1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8号)印发以来,对规范信托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行业信息透明度、发挥市场约束效能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信托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各项监管规章的不断完善,逐步暴露出反映信托特色不够充分、行业导向和宣传作用不明显、部分科目概念不统一、信息可比性较差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信托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更好地体现信托行业特点,客观反映信托公司经营状况,银监会决定对信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格式进行修订完善,新的年报披露格式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的主要内容。此次修订主要围绕会计信息与《企业会计准则》接轨、科目概念和口径的规范和细化、补充体现信托特色业务信息等三个重点,对年报披露格式和年报摘要披露格式作出修订(修订后格式见附件一、附件二)。
  (一)与会计信息相关的修订。由于固有业务会计核算自2008年起已全面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信托业务也将于2010年起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故信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中,需明确说明执行的会计制度均为《企业会计准则》,同时所有与会计有关的内容均做出相应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包括:1.“经营管理”部分,第二条“所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披露的简报格式。自营资产和信托资产的资产运用部分,“短期投资”、“长期投资”、“贷款”等科目调整为《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四分类对应科目,并增加“股权投资”科目。此外,资产分布与新的非现场监管报表调整一致,增加“金融机构”项。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部分。由原来的“短期投资核算方法”、“长期投资核算方法”修改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方法”、“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方法”、“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方法”、“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并增加“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方法”和“长期应收款的核算方法”. 3.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披露。由原来的一般准备和专项准备,修改为贷款损失准备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其中,贷款损失准备下分为一般准备和专项准备,其他资产减值准备下分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4.对收入结构的披露。由原来以业务口径为标准的披露方式调整为以会计口径为标准,通过二级明细反映业务数据的披露方式。同时,增加对信托业务收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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