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现场检查意见书发文形式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4〕284号)
银行一部、银行二部、银行三部、非银部、合作部:
经会领导同意,从2004年12月1日起,现场检查意见书发文形式如下:
一、专项现场检查意见书。专项现场检查(如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项目贷款、境外资金运用、不良贷款等)意见书以办公厅名义印发,经主办部门认真审核后,由办公厅主任签发;如意见书涉及重大问题,由办公厅主任审核后提请会领导审签。
二、全面现场检查意见书。全面现场检查(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的所有业务,包括公司治理、内部管理等)意见书以银监会名义印发,按程序报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