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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会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会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5〕45号)


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
  为规范信托投资公司办理信托业务的会计核算,保护信托财产安全,维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财政部颁布了《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号,以下简称《核算办法》) . 《核算办法》的实施从报表格式上为银监会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监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统一了口径;为信托投资公司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以及信托登记制度、税收制度的建设的标准化打下了基础。各银监局要抓紧组织所辖信托投资公司学习《核算办法》,加强培训,统一认识,并制定有关落实《核算办法》的具体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信托投资公司应从2005年1月开始严格按照《核算办法》的规定编制信托业务的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对外信息披露,对存续中的信托业务也应按《核算办法》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工作应于2005年5月31日前完成,6月1日起,各信托投资公司向监管部门报送的信托项目汇总统计数据,均应按照《核算办法》的规定进行统计汇总。
  二、各银监局应尽快将《核算办法》转发给辖内所监管的各信托投资公司,检查、督促信托投资公司执行《核算办法》,并及时搜集《核算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汇总上报银监会。各银监局应于2005年6月15日前,将检查、督促所辖各信托投资公司执行《核算办法》的情况书面报告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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