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专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4〕242号)
机关各部门:
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专网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予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专网管理暂行规定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专网是银监会向被监管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服务的专网,帮助被监管对象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产业)发展状况和准入性标准方面的信息以及监管工作动态,并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信息交流平台。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专网是银监会官方网站(www.cbrc.gov.cn)的子网站,在官方网站的主页上设置有关专栏链接进入。
三、银监会办公厅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专网的管理,办公厅新闻信息处承担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专网设“行业(产业)发展信息”、“监管政策解读”、“宏观统计分析”、“要情”、“监管动态”和“银行业同业交流”等栏目。
“要情”、“监管动态”和“银行业同业交流”栏目由办公厅负责;“行业(产业)发展信息”、“监管政策解读”栏目由政策法规部负责;“宏观统计分析”栏目由统计部负责;信息中心负责专网网页的设计、身份认证证书管理、网站的技术支持和维护、专网信息安全等。
各部门按照以上分工对相关栏目和内容进行更新和维护,办公厅可根据信息服务需要商相关部门后调整栏目设置以及分工。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专网设置“服务信箱”,该服务信箱为“监管政策解读”栏目的辅助,由政策法规部负责管理维护。政策法规部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的问题定期在“监管政策解读”栏目解答。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专网相关负责部门要制定内容发布的月度计划,组织相应素材及时上网发布、更新,上网内容每月至少更新一次,办公厅负责督促检查。
六、各部门负责人应高度重视,积极联系稿源,不断丰富专网内容。各部门应落实专人对栏目进行更新维护,并将栏目管理人员报办公厅备案,更换栏目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办公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