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将《国家非处方药目录》转发到各试点企业,由各试点企业筛选出本企业已经销的《非处方药品种目录》。同时为方便消费者购买,我们组织专家组按照适应症把药品划分为十四小类,并为每一小类都起了科学易懂的名字。为试点企业探索适应分类管理需要的合理的摆放方式奠定了基础,使深圳市的连锁药店的规范化程度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保证了市民购药的安全有效。
试点药店的药品分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两大类,其中处方药分为两种:一是单轨制的药品,即必须凭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的药品;二是双轨制的药品,即凭医生处方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2、进行硬件改造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深圳市的要求,试点药店根据实际情况对药品的摆放动了“大手术”,有的试点药店大部分药品开架自由销售,必须增加药柜,不能开架的药品必须放回柜台。开架的货架不足的加货架。许多药店甚至是停业重新装修。药品分类管理的标识也根据我市的要求多次设计、整改、换新,工作量极大。为了尽快重新开业,员工利用下班时间进行工作,连续几天都是忙至深夜2、3点。试点药店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了一定的投入,保证了分类管理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3、配备驻店药学技术人员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试点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师。我市借鉴香港和澳门的经验,还要求每个试点药店增加配备一名药士,作为驻店药师的技术助手,我市的140个试点药店,配备了154名药师,170名药士,做到每个试点药店至少各有一名药师和一名药士。
4、悬挂统一的警示牌
为了宣传非处方药的专有标识,为了方便群众购药,有利于零售药店的经营,我市按不同类别的药品悬挂标识和警示语。非处方药的警示语为“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书购买和使用”,单轨制的凭医生处方的处方药的警示语为“凭医师处方购买和使用”,双轨制的处方药的警示语为“凭医师处方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由于有了明显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标识和购买使用警示语,不仅提醒市民在购药时要特别注意的问题,而且也方便了消费者的购买,使消费者进入药店很快地知道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及非药品的位置。
5、严格处方药和规范非处方药的监管
根据药品分类管理办法的要求,试点药店修订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采购保管、商品编码等制度,保障了试点工作的推进,规范了零售药店的销售行为,提高了零售药店的管理水平。
实施试点以前,深圳市的零售药店的药品都是混合摆放的,而且各个企业各具特色,实施试点后非处方药有了专有的标识,专门的警示语,在专门的区域进行销售,消费者对非处方药一目了然,便于消费者的选购。
我市规定针剂和二类精神药品严格实行凭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在零售药店内专柜摆放,并实行专柜加锁的管理方式,严格处方药的管理,但因处方来源缺乏,目前的销售存在一定的困难。为了解决处方源的问题,我市正在研究,拟定社会医疗机构的处方可以在试点药店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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