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卫办妇社发〔201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人发〔2010〕98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经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我部研究制定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1: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完善服务功能,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体现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切实使群众受益,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和《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运用科学适宜的方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管理、功能实现、服务模式和服务效果等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整体接受考核。
第四条 考核原则:
(一)科学、规范、有序。科学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规范绩效考核工作流程与方法,有序开展考核工作。
(二)公平、公正、公开。不同举办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平等参与考核。统一考核内容、标准与方法,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简便、适宜、高效。简化考核程序,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采用适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四)激励、促进、有效。发挥考核作用,奖励先进、改进不足,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机构持续、健康发展,保证群众受益。
第五条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领导,积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完善和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相关政策,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转,为绩效考核提供条件。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方法
第六条 考核内容:
(一)机构管理,包括机构环境、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产管理、药品管理、文化建设、信息管理和服务模式等。
(二)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2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
(三)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医疗工作效率、医疗质量、合理用药、医疗费用、康复服务等。
(四)中医药服务,包括中医治未病、中医医疗服务。
(五)满意度,包括服务对象和卫生技术人员满意度。
第七条 考核指标体系:
(一)遵循科学性、重要性和可获得性原则制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二)考核指标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明确考核指标内容、权重、标准以及评分办法。
(三)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可对指标体系进行适当调整,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指标标准及评分办法。
(四)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考核指标体系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八条 考核方式方法:
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考核相结合、综合考核与专业考核相结合方式,通过现场查看、资料查阅、现场访谈与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考核。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考核主体:
(一)区(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本辖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绩效考核。
(二)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区(市、县)考核结果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复核或组织统一考核。
(三)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十条 考核组织:
(一)设区的市、区(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成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协调。
(二)成立绩效考核工作组,成员可由政府相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行业组织及社区居民代表等组成。
(三)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委托第三方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
(四)原则上考核周期为一年。
第十一条 考核程序:
(一)组织准备。确定考核实施机构和考核人员,明确考核程序和工作安排。如委托第三方实施考核,应当签订相关协议。
(二)具体实施。制订考核方案,考核工作组根据方案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三)公示公布。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公示公布。
(四)沟通反馈。领导小组对被考核机构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二条 考核工作要求:
(一)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绩效考核工作经费,用于绩效考核组织与实施。
(二)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制订本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明确考核主体、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程序和方法以及考核结果应用,完善绩效考核结果反馈机制。
(三)建立绩效考核责任制,明确考核相关人员职责和纪律要求,考核过程中尽可能不影响被考核机构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被考核机构确保提供信息真实、准确,积极配合绩效考核工作。
第四章 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 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个等级的绩效分值。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资金拨付和负责人聘任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成绩优秀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予以表彰或奖励;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给予警告直至取消机构资格。
第十四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结合本办法建立和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不同岗位职责和要求对工作人员实施分类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及人员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根据考核结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整改存在问题,调整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和规范日常管理,提高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后30日起施行。
附件2: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内容 | 数据资料获得办法 |
一、机构管理(220分) | 1.1 机构环境(20分) | 1.机构布局 | 10 | (1)诊查室和治疗室等体现保护服务对象隐私 | 现场观察 |
(2)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设置无障碍通道 |
(3)医疗、保健分区合理 |
(4)科室设置规范、服务流程方便患者 |
(5)机构标识和标牌规范、清楚、醒目 |
2.服务环境 | 10 | (1)服务环境和设施清洁、舒适、温馨,卫生间设施良好,干净整洁、无异味 |
(2)挂号、收费、药房、检验等科室设立开放式服务窗口 |
(3)设立服务等候区,并配备适当座椅 |
(4)机构内全面禁烟,有醒目、规范的戒烟标识,无人员吸烟、无烟蒂等 |
1.2 人力资源管理(30分) | 1.人员配置 | 10 | (1)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和中医等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达到3名/万人口,公共卫生医师达到1名/万人口,注册护士达到3名/万人口 | 现场核查在本中心注册的在编人员名单、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注册证、职称证书、资质证书、聘用制度、聘用合同、劳动用工合同等相关资料 |
(2)卫生技术人员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
(3)中心至少具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公共卫生执业医师,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
(4)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 |
2.人员绩效考核 | 10 | (1)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和方案 | 现场查看绩效考核制度、方案及发放绩效工资相关的财务原始记录等 |
(2)有绩效考核记录 |
(3)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 |
3.人员培训 | 10 | (1)根据中心发展需要制定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 现场查看培训计划和培训规划,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继续教育学分情况等 |
(2)在中心注册的各类在岗医护人员中,所有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相应培训合格证书(不包括2年内的应届毕业生),合格证书比例=取得省级及以上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数/卫生技术人员总数 |
(3)卫生技术人员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达标率=实际达标的卫生技术人员数/卫生技术人员总数×100% |
1.3 财务资产管理(40分) | 1.会计核算 | 10 | (1)按照《会计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建立账簿和进行会计核算 | 现场查看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 |
(2)财务报告编制准确、完善、及时 |
2.预算管理 | 10 | (1)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科学、合理、真实、完整地编制预算 | 现场查看预算相关资料 |
(2)严格执行预算 |
一、机构管理(220分) | 1.3 财务资产管理(40分) | 3.资产管理 | 10 | (1)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册 | 现场查看相关登记册和账册 |
(2)建立耗材专用账册 |
(3)按规定开展各项设备的强检检查工作 |
4.收支管理 | 10 | (1)财政专项收入专款专用 | 现场查看财务报表、物价部门检查报告等相关材料 |
(2)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
(3)收支结余比=(业务收入+财政投入+其他收入-支出)/收入×100% |
(收入和支出不包含基建和设备等财政专项收入和支出) |
1.4 药品管理(30分) | 1.一般药品管理 | 10 | (1)按时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研究和批准后进行采购,保证药品具有一定的库存量 | (1)查看药品原始购销凭证、入库记录本及其他相关资料 (2)现场观察 (3)访谈相关人员 |
(2)严格验收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 |
(3)按相关规定严格保管药品,储备一定数量的急救药品,并及时更新 |
(4)执行查对制度,经核对后进行药品调配 |
2.特殊药品管理 | 10 | (1)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 |
(2)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当由专人负责 |
(3)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 |
3.基本药物配备 | 10 | (1)按照地方规定,全部配备基本药物 | 现场查阅药房、进账单、电脑系统记录 |
(2)实行零差率销售 |
1.5 文化建设(20分) | 1.工作制度 | 10 | (1)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 现场查看工作制度 |
(2)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
(3)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
(4)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 |
(5)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 |
(6)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
(7)财务、药品、固定资产、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
(8)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
(9)社区协作与民主监督制度 |
(10)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制度 |
2.医德医风 | 10 | (1)医务人员着装整洁、佩戴胸牌、举止文明、统一出诊服饰 | (1)现场观察 (2)查看相关文件和记录 |
(2)建立医德医风管理档案,有计划、措施、检查、总结和培训记录 |
(3)建立医患沟通制度,专人负责投诉及纠纷处理,并有处理记录 |
一、机构管理(220分) | 1.6 信息管理(20分) | 1.信息公开 | 10 | 以各种形式公开以下信息: | 现场查看 |
(1)依法执业登记信息、服务辖区范围和辖区居民基本情况 |
(2)业务科室名称、布局,门急诊挂号、就诊、取药、交费等事项的流程与服务地点,医疗纠纷投诉电话 |
(3)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服务团队及负责区域,支援专家姓名和专长 |
(4)门诊服务内容、免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残疾人特殊人群优先服务措施,各类项目的服务时间等 |
(5)诊疗项目、各种检查、药品等服务价格 |
(6)向职工公开相关信息 |
2.信息化建设 | 10 | 建立并运用社区卫生服务与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该综合信息系统应当采用卫生部公布的相应数据集标准和基本架构编制),并能实现以下功能: |
(1)提供居民健康档案服务与管理 |
(2)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 |
(3)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管理 |
(4)提供社区卫生统计信息服务和管理 |
1.7服务模式(60分) | 1.社区参与 | 15 | (1)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驻区单位等有关方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 查看相关资料 |
(2)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织的活动 |
(3)患者参与病人小组活动 |
2.协同服务 | 15 | (1)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协作、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 访谈相关人员 |
(2)预防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合理、业务指导到位 |
(3)中心对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对非所属的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指导,及时、全面收集汇总辖区内有关社区卫生服务信息 |
3.主动服务 | 15 | (1)根据居民健康需要提供上门服务 |
(2)提供连续的跟踪随访,及时主动进行分类干预 |
(3)开展疾病筛检、早期发现病人 |
4.责任制服务 | 15 | (1)组建全科团队、明确责任区域,全面覆盖中心所辖社区 |
(2)全科团队的服务辖区责任落实,服务到位 |
| 2.1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30分) | 1.健康档案建档率 | 10 | 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 (1)现场查看健康档案记录 (2)随机抽查10份健康档案,核查档案的完整性和动态使用情况。电话回访核实档案真实性 |
2.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 | 10 |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
3. 健康档案合格率 | 10 | 健康档案合格率=填写合格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
二、公共卫生服务(350分) | 2.2 健康教育(30分) | 1.健康教育计划和总结 | 10 | 制定健康教育计划,有完整记录和总结评价 | 现场查看健康教育相关资料 |
2.健康教育活动 | 20 | (1)每年发放不少于12种健康教育印刷材料 |
(2)每年播放不少于6种的健康教育音像材料 |
(3)每年组织不少于9次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咨询活动 |
(4)是否按照标准设置了健康宣传栏、宣传栏内容是否每2个月更换1次 |
(5)每年举办不少于12次健康教育讲座 |
2.3 预防接种(30分) | 1.建证率 | 15 | 建证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100% | 现场查看预防接种相关资料 |
2.疫苗接种率 | 15 | 某种疫苗接种率=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年度实际接种人数/某种疫苗年度应接种人数×100% |
2.4 0-6岁儿童健康管理(30分) | 1.新生儿访视率 | 10 | 新生儿访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年度辖区内活产数×100% | (1)现场查看儿童健康管理相关记录 (2)随机抽查10份访视记录,核查记录的完整性和动态使用情况。电话回访核实记录真实性 |
2.儿童健康管理率 | 10 | 儿童健康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100% |
3.儿童系统管理率 | 10 | 儿童系统管理率=年度辖区中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100% |
2.5 孕产妇健康管理(30分) | 1.早孕建册率 | 10 | 辖区内孕12周之前建册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 (1)现场查看孕产妇健康管理相关记录 (2)随机抽查10份访视记录,核查记录的完整性和动态使用情况。电话回访核实记录真实性 |
2.产前健康管理率 | 10 | 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人数/该地该时间内活产数×100% |
3.产后访视率 | 10 | 辖区内产后28天内的接受过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内活产数×100% |
2.6 老年人健康管理(30分) | 1.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20 | 接受健康管理人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 (1)现场查看老年人健康管理资料 (2)随机抽查10份档案,核查档案完整性和动态使用情况。电话回访核实档案真实性 |
2.健康体检表完整率 | 10 | 填写完整的健康体检表数/抽查的健康体检表数×100% |
二、公共卫生服务(350分) | 2.7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30分) | 1.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 | 10 | 年内已管理高血压人数/年内辖区内高血压患者总人数×100% | (1)现场查看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资料 (2)随机抽查10份档案,核查档案完整性和动态使用情况。电话回访核实档案真实性 |
辖区高血压患病总人数估算:辖区常住成年人口总数×成年人高血压患病率 |
患病率通过当地流行病学调查、社区卫生诊断获得或是选用本省(区、市或全国)近期高血压患病率指标 |
2.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 10 | 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管理的人数/年内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100% |
3.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 | 10 | 最近一次随访血压达标人数/已管理的高血压人数×100% |
2.8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30分) | 1.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 | 10 | 年内已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年内辖区内糖尿病患病总人数×100% | (1)现场查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资料 (2)随机抽查10份档案,核查档案完整性和动态使用情况。电话回访核实档案真实性 |
辖区糖尿病患病总人数估算:辖区常住成年人口总数×成年人糖尿病患病率 |
患病率通过当地流行病学调查、社区卫生诊断获得或是选用本省(区、市或全国)近期2型糖尿病患病率指标 |
2.糖尿病患者规范健康管理率 | 10 | 按照要求进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年内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
3.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 | 10 | 最近一次随访空腹血糖达标人数/已管理的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
2.9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30分) | 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 | 10 | 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辖区内15岁及以上人口总数×患病率)×100% | (1)现场查看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资料 (2)随机抽查10份档案,核查档案完整性和动态使用情况。电话回访核实档案真实性 |
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 10 | 每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100% |
3.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稳定率 | 10 | 最近一次随访时分类为病情稳定的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100% |
2.10 传染病报告和处理(20分) | 1.传染病疫情报告 | 10 | (1)报告率=报告卡卡片数/登记传染病病例数×100% | 现场查看传染病信息报告相关资料 |
(2)及时率=报告及时的病例数/报告传染病病例数×100% |
2.传染病疫情处理 | 10 | 协助开展以下工作: | 现场查看相关工作记录 |
(1)流行病学调查 |
(2)传染病疫情风险管理 |
(3)管理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 |
(4)疫点疫区处理 |
(5)宣传教育 |
(6)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 |
二、公共卫生服务(350分) | 2.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20分)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 | 10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及时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数/应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数×100% | 现场查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相关资料 |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 | 10 | (1)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 | 现场查看相关工作记录 |
(2)流行病学调查 |
(3)宣传教育 |
2.12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20分) | 1.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 | 10 |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 | 现场查看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的相关资料 |
注:报告事件或线索包括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
2.卫生监督协管 | 10 | 协助开展以下工作: | 现场查看相关工作记录 |
(1)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
(2)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
(3)学校卫生服务 |
(4)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访及报告 |
2.13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20分) | 1.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咨询 | 20 | 具有必要的设施设备,并开展相关得服务项目: | (1)现场观察 (2)查阅计划生育相关记录 |
(1)有专用的计生服务场所及相关设施 |
(2)有药具展示柜及相应的避孕药具 |
(3)有计生宣传资料架及相应的宣传资料 |
(4)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的科普宣传、咨询、技术指导相关服务记录 |
三、基本医疗服务(230分) | 3.1 医疗工作效率(50分) | 1.机构工作人员年均门急诊人次数 | 50 | (1)机构在岗职工人年均门急诊人次数=过去一年的门诊和急诊人次数/机构全部在岗工作人员数 | 现场查看机构年度报表、卫生年鉴等相关资料 |
(2)如有病床,则病床使用率>50% |
3.2 医疗质量(60分) | 1.医疗文书合格率 | 15 | 合格率=病历、门诊日志、处方、各种申请单书写合格的文书数/抽查文书数×100% | 随机核查病历50份、门诊日志10份、处方20份、检验和心电图申请单各10份 |
2.护理质量 | 15 |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规范输液管理 | 现场查看 |
3.检验质量 | 10 | (1)各项检验试剂质量符合要求 | 现场查看检验试剂和质控台账等材料 |
(2)开展实验室室内质控工作 |
4.院内感染管理 | 20 | (1)一次性医疗物品管理落实情况 | (1)现场观察 (2)查看相关文件和记录 |
(2)医疗废弃物处理合规情况 |
(3)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 |
(4)无菌技术操作执行情况 |
三、基本医疗服务(230分) | 3.3 合理用药(40分) | 1.抗生素处方比例 | 20 | 抗生素处方比例=含有抗生素处方数/抽查处方总数×100% | 现场抽查100张收费处方,从评估前一月的门诊处方每隔3张抽1张。 |
2.静脉点滴处方比例 | 20 | 静脉点滴处方比例=含有静脉点滴处方数/抽查处方总数×100% |
3.4 医疗费用(40分) | 门诊次均诊疗费用 | 20 | (1)门诊次均诊疗费用绝对值=门诊业务总收入/年门诊总人次数 | 现场查阅卫生局相关统计材料 |
20 | (2)过去3年门诊次均诊疗费用增长幅度 |
3.5康复服务(40分) | 康复服务 | 15 | 有专用场所及相关设备、设施: | (1)现场观察 (2)现场查阅康复相关记录 |
(1)有合格的专用康复场所 |
(2)有残疾人轮椅行走通道 |
(3)有残疾人活动场所以及过道、卫生间有扶手 |
(4)配备经济实用、便于社区使用或家庭租借的康复器材和辅助用具等 |
15 | 开展以下康复服务: |
(1)开展残疾筛查及诊断 |
(2)开展躯体运动功能以及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评估 |
(3)开展躯体运动功能以及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
(4)开展运动治疗、理疗、作业治疗、传统康复治疗等 |
10 | (1)全面掌握辖区内残疾人的数量和康复对象的服务需求动态 |
(2)辖区内90%以上残疾人建立健康档案,并有完整的工作记录 |
(3)为社区内残疾人及其亲属举办康复知识与技能讲座,开展康复咨询活动,发放康复科普读物 |
(4)开展康复知识与技能、康复器具应用等知识传授与训练以及心理疏导等 |
四、中医药服务(100分) | 4.1中医治未病(50) | 1.中医药健康教育 | 15 | (1)中心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中医药内容的健康教育 | (1)现场观察 (2)现场查阅中医药服务相关记录 |
(2)发放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健康教育处方和宣教资料,宣传中医药防病和保健知识。中心每年不少于6种中医健康教育处方 |
2.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管理 | 35 | (1)制定中医特色保健方案,并开展2种以上中医特色的养生保健、食疗药膳、传统体育等服务 |
(2)对重点人群开展2种以上的常见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等)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 |
(3)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和孕产妇保健等服务 |
| 4.2中医医疗服务(50) | 1.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 30 | 开展中药、针灸、推拿、火罐、敷贴、刮痧、熏洗、穴位注射、热熨、导引等6种以上中医药服务 | (1)现场观察 (2)现场查阅中医药服务相关记录 |
| 2.中医连续性管理服务 | 10 | 提供中医责任医师服务 |
| 3.中医药康复服务 | 10 | 利用中药、针灸、按摩、熏蒸等方法开展中风后遗症、肢体残疾等2种以上康复工作 |
五、满意度(100分) | 5.1 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 | 70 | 综合满意的调查人数/调查总人数×100% | 通过入户、电话或拦截调查等形式,调查50名服务对象 |
综合满意=安全性+经济性+舒适性+方便性+有效性 |
5.2 卫生技术人员综合满意度 | 30 | 综合满意的卫技人员数/调查总人数×100% | 匿名问卷调查全体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
综合满意=工作环境+机构管理+工资待遇+培训机会+职称晋升+发展前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