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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63号――关于规范台湾居民参加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考试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应当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时间,本人持报名时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福州考点领取《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四、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后的执业

  (一)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台湾居民在大陆已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中实习满一年,并符合其他执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在大陆已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中执业;

  (二)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台湾居民获准在大陆已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中执业的,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加入成为在大陆已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三)关于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台湾居民在大陆已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中执业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附件:1.台湾居民参加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略)

  2.考试咨询、考点信息以及学历认证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2:
考试咨询、考点信息以及学历认证相关信息

  一、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咨询信息
  主办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咨询电话:(86-10)62086556
  传  真:(86-10)62083620
  邮  箱:dailiguanli@sipo.gov.cn
  二、福州考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承办单位: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闫宏宇 郭伟杰 陈晓晶
  电  话:(86-591)87812159 (86-591)87812963
  (86-591)87812130
  传  真:(86-591)87817515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7号
  邮  编:350003
  网  址:http://www.fjipo.gov.cn
  邮  箱:zldl@fjipo.gov.cn
  三、与学历认证相关的网站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
  http://renzheng-gat.cscse.edu.cn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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