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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63号――关于规范台湾居民参加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163号)

关于规范台湾居民参加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规范台湾居民参加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 名

  (一)报名条件

  具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台湾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1. 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

  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是指具有大陆高等院校理工科学历,或者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高等院校或者外国高等院校理工科学历。

  (二)报名查验时间、方式和考点

  1.报名查验时间:2011年7月18日至8月5日。

  2.报名查验方式:报名人员可以自己或者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在报名期间内前往福州考点进行现场报名和查验。

  3.考点:福建省福州考点。

  (三)报名查验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向福州考点提交下列材料:

  1.《台湾居民参加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下载网址:http://www.sipo.gov.cn);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不能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提交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交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公证书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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