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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互检工作的通知


  互检工作在6月中旬至7月底展开,各组检查工作时间7天左右。各检查组具体检查时间由互查省份之间商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将在适时组织重点抽查。

  四、互检工作要求

  1.各检查组由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处长任组长,抽调辖区内熟悉业务的安全监管人员和有关冶金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每组3-4人。

  2.各检查组要制定检查工作方案,了解所到地区的具体情况,分工合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认真完成检查工作。

  3.各检查组应当向被检查的冶金企业反馈意见,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当地安全监管局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

  4.请参加互检的省级安全监管局于8月15日前,将检查工作书面总结(含电子版)连同检查组成员名单、《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检查表》和整改通知书一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人及电话:吴昊,010-64463853〈带传真〉;电子邮箱:jg4s@chinasafety.gov.cn)。

  附件:1.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互检分组情况

  2.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检查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1:
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互检分组情况

  第一组:河北省、江苏省
  第二组:山西省、辽宁省
  第三组:天津市、四川省
  第四组:山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第五组:河南省、云南省
  第六组:湖北省、贵州省
  第七组:湖南省、黑龙江省
  第八组:安徽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第九组:江西省、甘肃省
  第十组: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
  第十一组:吉林省、福建省
  第十二组:广东省、陕西省
  第十三组:上海市、重庆市

  附件2
  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检查表

  检查日期:

受检企业名称: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情况说明

1.交叉作业情况下,是否签订施工或检修安全管理协议

□是  □否

 

 

2.安全管理协议中,涉及冶金企业与施工企业交叉作业的事项,是否明确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

□是  □否

 

 

3.交叉作业情况下,是否制定施工或检修方案,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构及负责人

□是  □否

 

 

4.是否建立煤气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是  □否

 

 

5.是否具备《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规定的有效可靠的煤气隔断装置

□是  □否

 

 

6.是否配备煤气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是  □否

 

 

7.煤气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考核

□是  □否

 

 

8.煤气作业场所是否设有逃生及救援通道

□是  □否

 

 

9.煤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是  □否

 

 

10.是否配备煤气作业防护用品

□是  □否

 

 

11.是否制定煤气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是  □否

 

 

12.是否建立煤气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建立相关台账

□是  □否

 

 

13.是否违反法规标准进行高温金属液体生产、调运及车辆运输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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