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样式)》《鉴定委托受理合同(样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司法部制定的《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是规范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活动的基本规范性文件,将于2002年6月1日起施行。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通则》实施的宣传工作。
现将《通则》第十六条涉及的《鉴定委托受理合同》(样式)和《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样式)印发给你们,望及时转发给各司法鉴定机构。
附件:
一、《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样式)
二、《鉴定委托受理合同》(样式)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
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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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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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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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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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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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 被鉴定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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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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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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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检材料:
名称 数量 包装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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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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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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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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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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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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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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