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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样式)》《鉴定委托受理合同(样式)》的通知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样式)》《鉴定委托受理合同(样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司法部制定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是规范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活动的基本规范性文件,将于2002年6月1日起施行。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通则》实施的宣传工作。

  现将《通则》第十六条涉及的《鉴定委托受理合同》(样式)和《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样式)印发给你们,望及时转发给各司法鉴定机构。

  附件:

  一、《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样式)

  二、《鉴定委托受理合同》(样式)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

委托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案情摘要

被鉴定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职业:

 

 

委托事项:

委托材料:

送检材料:

名称       数量    包装     编号

处理意见:

材料收领人

 

收领日期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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