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报送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0年度报告的函
(文物办函〔2011〕351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31条规定要求,《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0年度报告》已在我局政府门户网站(www.sach.gov.cn)予以公布,并根据你办2月26日来函要求报送你办。
特此函告。
附件:《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0年度报告》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0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三十一条、第
三十二条有关规定和2010年度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工作人员和收支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7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www.sach.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文物局办公室秘书处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9:电话:010-59881572,电子邮箱:mishuchu @sach.gov.cn)。
一、概述
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国家文物局2010年重点工作之一,本年度在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有力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依法获取文物博物馆领域各类政府信息的权利,切实增强了文物工作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