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廉政教育内容。2010年,各级人民法院不断丰富廉政教育的内容,广泛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职业纪律教育和集中警示教育活动。2010年1至3月,各级人民法院以黄松有贪污、受贿案件宣判为契机,组织各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集中开展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深入剖析黄松有腐化堕落的深层原因,引导各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认真吸取深刻教训,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并结合学习贯彻《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一步完善了对法院领导干部进行教育、监督的长效机制。与此同时,各级人民法院以《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施行为契机,组织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职业纪律教育活动,帮助广大干警熟悉纪律规定、增强纪律观念,并将纪律要求转化为自觉行动。第四季度,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对司法警察违纪案例,在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队伍中集中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
--创新廉政制度建设。2010年,各级人民法院在加强廉政教育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大制度反腐力度,针对司法廉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各地法院根据本地实际,出台了多项新制度,其中效果好、影响大的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工作的审判岗位领导干部实行任职限制的规定、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法院离任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规定的50条细化意见、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法院领导干部管理失职问责暂行规定等,这些制度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人民法院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为公正廉洁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总结地方人民法院的相关经验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完成了关于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工作和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制度起草工作。
--落实司法监督举措。为了切实加强对人民法院权力行使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日常监督,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并深入推进司法巡查制度和廉政监察员制度,使这两项司法监督举措的落实又有了新的进展。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派出了8个司法巡查组,对湖北、山西、北京、天津、宁夏、重庆、江西、贵州等8个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了司法巡查。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总结司法巡查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暂行规定》,不仅正式确立了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制度,而且要求各高、中级人民法院都要对下开展巡查工作。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督促指导下,截至2010年底,已有26个高级人民法院、246个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司法巡查制度,共对1803个下级法院进行了司法巡查。与此同时,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积极推动下,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普遍设立了廉政监察员,任命了专职廉政监察员4565名、兼职廉政监察员26044名。最高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等部门新任命了7名专职廉政监察员,至此,最高人民法院专职廉政监察员达到14名。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2010年,各级人民法院继续狠抓“五个严禁”规定的落实,同时认真执行《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试行)》,切实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全年共查处违纪违法干警783人,同比下降1.51%。其中,受到政纪处分的540人,因贪污、贿赂、徇私枉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113人,同比分别下降4.09%和17.52%。为了进一步完善对举报线索的受理核查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率先开通举报网站的基础上,督促各高级人民法院全部开通了举报网站,并实现与最高人民法院举报网站的联网对接,同时设计开发了可对各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举报和核查线索工作进行实时监督的计算机软件,以便督促各高级人民法院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受理、及时核查、及时回复。
--整治行业不正之风。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组织开展了专项治理活动。2010年5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一些地方人民法院滥用强制措施、执法作风粗暴、安全事故频发等问题,组织全国法院集中组织开展了以加强办案安全防范、纠正违规执法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督查活动。最高人民法院组成相关督查组,深入10个高级人民法院、22个中级人民法院、32个基层人民法院、24个人民法庭进行了实地督查,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即时予以纠正。2010年6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一些地方人民法院利用司法职权乱收费等问题,组织全国法院集中开展了对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情况的专项检查活动,通过自查自纠和上级法院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发现和纠正了一批违规收费等问题,并通过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签署责任状等方式,建立了防止违规收费和违规管理涉案款物的长效机制。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下发文件,对全国法院系统违规使用警车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对个别法院干警在社会上逞威风、耍霸道的事件进行通报,督促各级人民法院加强管理、整肃作风,自觉维护人民法院和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
--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创新。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经验交流会的精神,及时总结、大力推广各级人民法院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创造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创新工作,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四川省成都市组织召开了全国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经验交流会,共有31家法院采取大会发言和书面交流的方式介绍了他们的成功经验。会后,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报》开辟专栏,集中介绍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探索建立审务督察制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探索建立法官配偶为律师一方退出机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创建人情干扰防控机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创建阳光司法机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创新执行工作体制机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创新廉政监察员制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创建明查暗访机制、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创建网络举报科技平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创建违法审判责任追究体系、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审判监督机制、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创建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运用科技手段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经验。这些成功经验的总结和推广,为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切实加强政务管理,夯实法院工作基础
2010年,全国法院司法行政工作按照《
国家“十一五”规划期间人民法院物质建设规划》和《
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的要求,积极推进法院物质装备建设和技术保障工作科学发展。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司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注重调动司法行政人员的积极性,努力整合司法行政资源,精心谋划法院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司法保障体制改革进一步取得成效。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改革和完善法院经费保障体制,建立分项目、分区域、分部门的分类保障政策,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制定和修订各类业务装备的配备标准,规范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费保障,改革和完善政法经费管理制度。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各级人民法院积极会同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各项保障措施。2010年,中央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投资保障机制的意见》,制定和修订了《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法官学院地方分院建设标准》和《基层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在建立明确的投入责任机制和合理的分类保障机制的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政府通过加大转移支付资金和投资补助力度,对地方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所需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及“两庭”建设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更大的支付责任和比例,建立健全法院经费保障制度体系。2010年,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地方法院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基层法院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所承担的支付责任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的经费保障更加有力。
--审判工作的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坚持“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在完善应用支撑环境和庭审系统建设的同时,积极推进信息技术手段在审判管理、执行管理、法官管理、法庭审判、信息安全、信息资源共享等领域的应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一系列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标准,统一了审判信息管理软件的数据结构和数据交换模式,为业务专网互联互通和审判信息交换共享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截至2010年,全国90%中级法院、80%基层法院完成了局域网建设,全国30家高级人民法院完成了一级专网应用系统建设,27家高级人民法院完成了辖区法院二级专网建设,20家高级人民法院基本完成三级网建设。已经完成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法院,积极推进信息技术手段在审判执行方面的应用。各级人民法院在不断推进信息化建设为审判工作服务的同时,还着力加强在司法为民方面的服务和应用,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步入全面应用阶段。
--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2010年,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从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审判工作中立地位、维护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高度出发,积极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工作,严把案件质量关,在统一对外委托检验、鉴定、评估、拍卖、变卖和注射执行死刑技术指导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2010年,全国法院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办理各类技术审核案件7万余件,办理对外委托案件40余万件,对提高审判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执法办案条件进一步改善。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认真贯彻执行《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和《人民法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建设标准、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加强对人民法庭建设工作的领导,全面完成中、西部地区人民法庭专项建设任务,妥善解决人民法院“两庭”建设历史债务问题,积极做好乡镇恢复或新建人民法庭和巡回法庭的建设指导和帮扶工作。着力加强以法庭专用设备为重点的技术装备、信息化设备的配备,提升人民法院各种专用车辆、现代化办公办案装备和警用设备的配备水平。截至2010年,全国有三分之一的人民法院完成了审判法庭的新建和改扩建任务,新增面积1000余万平方米,总投资350.8亿元。同时,完成新建、改建人民法庭6000余个,总投资54.6亿元。2010年,国家发改委批准投资地方法院审判法庭建设资金达23.6亿元。截至2010年,全国法院配置各种机动车辆77000余辆,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3780台(套),计算机、复印机等办公办案设备60余万台。
改革发展篇
一、更加注重理论研究,切实服务中心工作
2010年,各级人民法院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司法理念以及影响人民法院工作的重大问题,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理论和实践,围绕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积极开展应用法学研究和审判理论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理论研究成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律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研究成果情况
--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为指导,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实践成功经验,积极吸收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人类法治发展史上的伟大创举。为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发展经验,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学习读本》撰写组,经过两年多的努力,该项研究成果已基本完成。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继续组织开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研究。一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围绕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开展了深入的研究。
--开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理论研究。2010年,各级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人民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理论研究。201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了“中级基层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研讨会”;11月,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举办了“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产生了重大影响。
回顾一年来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探索,有四点经验值得总结:一是强调理论研究的针对性。王胜俊院长在贵州法院调研时明确指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必须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二是强调理论研究成果的及时转化。上海、江苏、江西、内蒙古、宁夏等高级人民法院在统一部署的基础上,注重结合本地实际,将理论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司法措施的实施意见。三是各级人民法院在结合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寻找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突破口。四川法院全面推进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建立“庭、站、点、员”四位一体的无缝化便民诉讼调解网,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构建社会问题预警机制,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形成的“茌平模式”。四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入开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研究。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深入全省各地,通过调研,探索建立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长效机制。
--开展能动司法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的研究。2010年,各级人民法院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和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念,更加坚定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对“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研究,各级人民法院全面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专题活动,深入阐释司法的人民性,使司法为民的理念贯穿于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中。
2009年,针对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王胜俊院长在江苏等地调研时明确提出了“能动司法”的理念。能动司法是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而提出的重要司法理念,是人民司法的基本规律和基本理念的突出体现,是新形势下努力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选择。 2010年5月,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光明日报社、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报社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了“人民法院能动司法论坛”,对能动司法理念进行了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