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惩治与黑恶势力犯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制售伪劣食品药品相关联以及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灾后重建、医疗、教育、就业等领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如犯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强奸等罪的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文强被依法严惩。
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对发生在经济社会建设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严重商业贿赂犯罪,依法从严惩处。201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被告人吴冰受贿案等4件商业贿赂犯罪典型案例,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顺利开展。依法规范职务犯罪量刑,不断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广受关注的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光裕内幕交易、非法经营、行贿案。
――依法严格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死刑复核工作已进入规范运行、稳定发展的阶段。人民法院为切实保障死刑案件程序公正,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严格证据审查判断,确保证据确实、充分,切实把好死刑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死刑政策。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加强对死刑适用的指导,统一死刑适用尺度,努力使复核的每一起死刑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法律和人民的检验,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生命权这一最基本的人权;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依法开展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促进因民间纠纷激化导致犯罪的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协议,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加强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办理减刑524006人,办理假释35724人,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服刑罪犯依法获得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的权利。认真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研究推行减刑、假释裁定前公示和听证制度,增强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质量。
――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各级人民法院依法认真履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罪犯的职责,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制度和少年审判庭设置,努力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生理特点和心理特征的案件审理和刑罚执行方式,探索和推行圆桌审判、社会调查报告、分案审理、心理干预等新举措,大力推进未成年罪犯的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判后跟踪帮教,促使未成年罪犯及时得到教育矫治、改过自新,使其无痕回归社会,充分体现国家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
(二)制度建设情况
――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针。2010年2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坚决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犯罪分子;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等严重犯罪,依法从重处罚;对罪行较轻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或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对于其中具备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或者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201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举办高中级法院刑事审判法官千余人参加的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培训班,就当前刑事审判工作和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行部署。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规模的刑事审判业务集中培训,对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好新时期的刑事审判工作,意义重大。
――明确部分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定罪量刑标准。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
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进一步明确了审理假币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201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
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司法机关依法准确、有效地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被告人唐亚南集资诈骗案等4件集资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指导审判实践,震慑犯罪分子。201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通知》,并先后于同年6月发布被告人王明成等销售伪劣种子、非法经营等4件农资打假典型案例,于同年12月发布被告人黄从霖等15人、被告单位深圳鼎圣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销售伪劣产品案等7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典型案例,有效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深入开展。201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
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的政策法律界限,依法惩治国企改制中的职务犯罪,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制定网络犯罪适用法律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办理利用互联网和手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司法解释,有效打击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网络赌博败坏社会风气,导致大量资金非法外流,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统一了网络赌博犯罪的法律适用标准。
――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前期试点,逐步完善十五种常见犯罪的量刑标准,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规范量刑的自由裁量权。据统计,全国120多家试点法院共审理上述案件4.5万多件,量刑普遍均衡,上诉、抗诉、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率普遍下降,当庭认罪、调解撤诉、退赃退赔、当庭宣判和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有效地维护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0年9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还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
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从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国3000多个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全面试行,统一量刑的方法和步骤,确保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有效规范刑罚裁量权,促进量刑的公开和公正。
――规范刑事证据认定标准。2010年7月,
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刑事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的证据审查判断作出了严格规定,明确了对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非法言词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同时,对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证明责任及讯问人员出庭等问题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范。
――深入推进被害人救助制度建设。依法保障被害人权益,加强附带民事调解和刑事和解,努力使被害人获得赔偿。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全国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出台了专门的救助实施办法,有力推进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
--积极推动减刑假释工作规范化。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对减刑假释工作的指导力度,推动各地法院建立和完善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程序、减刑假释条件综合考核、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相关意见听取和公开听证、减刑假释案件合议、巡回审判、人民陪审员参与、跟踪监督等八项制度,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办理质量。各高级人民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出台规范性文件,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机制不断创新与完善。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减刑、假释审判工作的规定》。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审判职能延伸。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精心组织庭审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旁听庭审,有条件的还进行庭审直播,扩大审判效果。适当组织集中宣判活动,有力震慑犯罪分子,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政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对专项斗争中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通过媒体进行集中报道,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在办理相关案件时,针对诱发犯罪的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适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有关部门改进、创新管理,堵塞漏洞,提升社会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犯罪。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010年,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积极开展各类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工作,努力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增进人民群众和行政机关之间的理解和信任,维护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案件审判情况
2010年,行政案件数量继续保持上升势头。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一审、二审和再审行政案件165915件,审结166572件,同比均上升7.52%。其中,新收一审行政案件129133件,审结129806件,同比分别上升7.33%和7.7%。全年新收城建类行政案件24975件,同比上升11.03%;公安类行政案件10553件,同比上升9.92%;资源类案件23218件,同比上升9.78%;水利类行政案件1249件,同比上升206.88%;商标类行政案件2026件,同比上升47.24%;计划生育类行政案件6117件,同比上升27.76%;农业类行政案件1376件,同比上升27.64%;劳动与社会保障类行政案件9363件,同比上升2.07%。
--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诉权。各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继续贯彻落实《
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行政相对人诉权的保护力度。
--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通过行政审判活动,依法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社会权利,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对于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组织的行政不作为,依法判决其履行法定职责;对于违法的行政行为,依法判决撤销、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确认违法无效或者赔偿;对于显失公正的行政行为,依法判决变更。一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裁判的上述行政一审案件10658件,占全部行政案件的8%。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资源类、劳动和社会保障类、城建类等一审行政案件57556件,同比上升8.98%;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41824件,同比上升3.12%。
(二)制度建设情况
--加强行政审判制度建设。2010年,为应对
物权法施行后房屋登记类案件大幅上升的态势,规范房屋登记行政案件的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
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房屋登记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债权人的原告资格、连续转移登记案件的起诉与受理、房屋登记案件的管辖等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对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各类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文件,对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相关行政案件提供业务指导,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报经中央政法委批准后发布了《
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也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这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我国民主法治进程具有深远意义。
--创新行政审判绩效考评体系。为了监督和促进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办案,提高行政审判的质量和效率,2010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行政审判绩效考评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就行政审判绩效考评的内容和重点、努力提高行政审判绩效考评的质量和效果做了安排部署。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相继建立了符合本地实际的绩效考评体系,对创新和完善行政审判绩效考评体系,提高行政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发挥了重要的推进和保障作用。
(三)其他工作
--加强行政审判基层基础工作。为贯彻王胜俊院长关于“在加强基层建设上要倾注更多的精力”的指示精神,201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山东青岛组织召开了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基层基础工作座谈会,就继续坚持“一把手工程”、加大诉权保护力度、努力降低行政案件申诉率、致力于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以及建立行政审判联系点法院等事项作了安排和部署。这项工作受到了基层人民法院的普遍好评,先期进行的庭审程序改革初见成效。
--开展申诉上访专项治理活动。201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东莞召开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决定从2010年5月开始到年底,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集中开展解决行政案件申诉上访专项治理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行政申诉案件的情况进行摸排、汇总和分析,并形成通报下发各高院,要求各地结合百万案件大评查等活动,注重解决行政案件申诉率较高的问题,切实提高行政审判质量与效率,力争使这一问题在较短时间内明显改善。为进一步推动这一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四川成都、浙江嘉兴召开会议,分析了当前行政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了解了各地办理行政案件方面的主要情况,特别是在办理申诉案件方面的情况,并就下一步工作做了部署安排。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工作,通过案件评查、纠错改偏及完善终结制度,及时有效地排查、化解矛盾,使现有行政申诉上访案件基本得到解决,行政案件申诉上访激增的局面有所缓解。
四、加强国家赔偿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