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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工作指引》的通知

  二、资产项目的清查评估
  资产清查评估的重点是充分准确反映贷款、抵债资产、投资、票据业务的风险及实际价值,冲销各项损失、充分计提各项准备、剔除虚收利息,审慎进行固定资产评估。
  (一)现金。实地盘点检查日库存现金,并倒推评估日库存现金是否与账面数相符。如发生现金盘亏、盘盈,应相应计入营业外支出(收入)。现金明细账按查实数确认。
  (二)存放央行款项。
  1.按人民银行对账单确认存放央行款项余额。
  2.按规定计算应缴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缴存不足的,应作出披露。
  (三)存放同业款项。指农村信用社存放在银行用于清算、结算的款项。1.按存放单位作出分类披露。其中存放县联社的单独披露,作合并内部往来项处理。2.按同业对账单确认存放同业款项余额。3.核定存放同业业务的性质,属于拆放同业行为的应调整到拆放同业科目。
  (四)拆放同业。1.县联社辖内调剂资金单独披露,作合并内部往来项处理。2.逐笔登录拆出资金。发出函证,就拆借合同要素、拆借逾期原因及还款保证等内容实行独立调查,确认债权的真实性。未回函的应查明原因,督促回函。3.审查合同是否有效,确认拆放行为的有效性及账务的准确性。4.评价拆借风险。按照拆借行为的真实性、拆借对象的资信程度、拆借资金的逾期时间、逾期原因及还款保证等进行评价。拆借一旦逾期,就意味着高风险。期后到期的,应注明是否已收回。
  (五)信贷资产。信贷资产审计评估是清产核资的关键内容,其核心为风险评价。鉴于信贷资产风险评估的复杂性与专业性,各地应根据本指导意见另行专门制定清产核资中信贷资产评估的操作细则。
  1.工作要求
  信贷资产清查审计评估的总体要求是摸清家底、暴露风险、妥善处理。
  (1)信贷资产按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与呆账贷款分类评估。已实行五级分类的地方,按五级分类进行评估,同时与“一逾两呆”口径对接,按“一逾两呆”科目作出说明。
  (2)信贷资产实行分类审计评估。金额越大、风险越大的贷款,就要实施越深入、越充分的实质性审计程序。对前十户贷款、单户贷款比例达到资本总额一定比例(如3%-5%)的贷款下户调查;对大额贷款逐笔分析风险,逐笔实施实质性审查,逐笔在附表中登记反映(大额的标准根据农村信用社规模由各地自行确定);对较大金额贷款逐笔清查审计,分类汇总进行分析评估。对小额贷款审计结合符合性与实质性审查,可以采取抽查方式,但抽查面应达到一定比例。
  2.工作步骤
  (1)中介机构就贷款情况严格进行独立函证。中介机构应对所有贷款发出函证。大额贷款、借款人风险较大贷款回函率及回函认证率应作具体统计,逐笔追踪。未回函贷款及回函不认证的贷款,应查清未回函及回函不认证的原因,督促回函。对通过函证不能审计的贷款,应追加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2)清查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参考《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贷款五级分类》制定具体标准,正确划分贷款形态。基准日后至外勤工作结束前的期后事项可以作为贷款形态认定的重要参考。期后到期的贷款,应在评估附注中说明是否已收回。期后已收回的不良贷款在评估中予以说明。
  (3)评价贷款风险及损失情况。参考《贷款五级分类》制定具体贷款风险评价标准和方法,评估贷款风险和损失情况。对不符合贷款管理要求的贷款,如无效担保、无效抵押、超诉讼时效贷款、违规贷款等,应详细提示。①对完全不能收回的贷款,当前在正常、逾期或呆滞贷款核算的,转入到呆账贷款核算。②对损失率超过50%的贷款,评估可能的损失比率。③对损失难以断定的不良贷款,按风险成因及风险大小分类披露风险状况。
  (4)呆账贷款核销。符合呆账核销标准,履行了呆账核销程序的呆账,从资产方核销,同时核减呆账准备,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一次性进行税前扣除。未履行呆账核销程序的,按100%提取呆账准备,不在清产核资时核销,待符合呆账条件,履行核销程序后再从税前扣除。
  核销呆账和提取呆账准备,下列两种会汁核算处理方法均可:一是将补提呆账准备在其他营业列支,通过本年利润结转到未分配利润项目,从而减少净资产;二是核销呆账或提取呆账准备时,直接减少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等历年积累项目,从而减少净资产。无论采取何种会计核算方法,应保持相关税务政策前后衔接一致。
  (六)待处理抵债资产。1.清查核算范围的准确性。符合待处理抵债资产核算界限的不良贷款,如协议、法院判决、仲裁,方可转入抵债资产科目核算。2.了解抵债资产入账基础及所属权状况。3.评估抵债资产损失程度。抵债资产的变现损失部分,按有关财务规定处理;毁损、评估减值的,按减值额相应足额计提减值准备。4.抵债资产重估的一般不得评估增值。如果重估增值的应有充分依据,详细说明,例如房地产应两证齐全,并提足各项税费。5.在附表中分类反映抵债资产状况。
  (七)长短期投资。审查的核心是安全性和真实性。投资按类别划分为债券投资及股权投资,其中债券投资按品种再划分为国债、金融债。按交易方式分为在银行间拆借市场购买,在证券市场自主购买或委托购买、在场外协议购买。按托管地分为在证券登记公司托管和在国债登记公司托管。期后已到期的,应注明是否已收回。
  1.债券投资。了解债券交易方式,以证券登记公司和国债登记公司的对账单作为核实债券投资是否真实的唯一依据。在登记公司真实有券的,核实是否被券商用于抵押回购。由于债券市场价格下跌造成浮动亏损的,应予披露,并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股权投资。了解投资行为发生时间、投资对象和投资性质,评价风险,已经损失的作减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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