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人承诺,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不从事任何与所任职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不经营与所任职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与所任职公司竞争的企业,不利用职权获取任何非法收入,不挪用或侵占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的资产,不将公司或者客户资金借贷给他人,不以客户资产为本公司、公司股东或者其他机构、个人提供担保。
六、本人作为财务负责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
公司法》、《
会计法》、《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办理会计事务,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二)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制止和抵制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账外设账的行为,制止和纠正编造、篡改财务报告的行为。
(三)认真监督财务收支活动,制止和纠正违反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
(四)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谎报,不得示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当的审计报告。
七、如本人在证券公司担任高管人员期间,发生违背上述承诺事项的行为,本人自愿辞去在证券公司所担任职务,并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处罚。
八、本人离任时将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离任审计,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承担个人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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