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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诚信经营承诺书》的通知

  五、本人承诺,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不从事任何与所任职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不经营与所任职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与所任职公司竞争的企业,不利用职权获取任何非法收入,不挪用或侵占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的资产,不将公司或者客户资金借贷给他人,不以客户资产为本公司、公司股东或者其他机构、个人提供担保。
  六、本人作为财务负责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公司法》、《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办理会计事务,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二)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制止和抵制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账外设账的行为,制止和纠正编造、篡改财务报告的行为。
  (三)认真监督财务收支活动,制止和纠正违反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
  (四)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谎报,不得示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当的审计报告。
  七、如本人在证券公司担任高管人员期间,发生违背上述承诺事项的行为,本人自愿辞去在证券公司所担任职务,并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处罚。
  八、本人离任时将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离任审计,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承担个人相应的责任。
  签字: 时间:



诚信经营承诺(适用于合规负责人)

一、本人确认,未通过欺骗、隐瞒等非法方式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且自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后持续具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
  二、本人承诺,在担任高管职务后,将诚信守法、恪尽职守、审慎高效地行使职权、履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维护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
  三、本人承诺,在履行高管职责过程中,主动配合、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拒绝执行任何机构、个人侵害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合法权益等的指令或者授意,发现有侵害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抵制和制止,如确实无法制止的,将在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本人承诺,在履行高管职责过程中,保证职责范围内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保证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的经由本人签字的所有文件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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