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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失效]

  一般情况下,施工准备工作没有做好,施工队伍不得大量进入现场。
 第十六条 大中型建设项目开工前, 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开工报告, 报交通部或省、市、自治区基建主管部门(按投资隶属关系)核备。
  开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机械、劳动力安排、材料进场、电力供应、临时设施、购地拆迁、施工方案和施工文件的准备情况等。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使整个施工企业的全体人员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搞好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
  要严格执行施工的计划管理制度,根据年度计划的要求,结合施工准备情况,综合平衡人力、物力,安排施工进度,编制年度施工计划。要抓好基层单位的月度计划和班组作业计划。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技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技术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坚决贯彻国家技术政策。
  要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遵守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关键工序要做好技术交底,隐蔽工程要有施工记录和检查验收签证。
  要放手发动群众,开展技术革新,积极推广经过试验,效果显著的革新成果。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作好工程质量监理工作,建立和健全监理机构,配备专职监理人员和必要的检测设备,严格掌握质量标准,坚持质量检查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不合格的工程要认真处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重大质量事故,应报告主管部门和交通部。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坚决贯彻勤俭办企业、 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 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
  要健全财务管理调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基本建设拨款的规定,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加强经济活动分析的成本管理,做到消耗有定额,开支按标准,成本有核算,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与健全物资的采购、调运、保管和分配等制度,严格控制材料用理,主要材料要实行限额领料制度。要采取各种措施节约材料,降低原材料及燃油料消耗,尽量以钢代木。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劳动工资管理。要根据施工组织安排,编制劳动力使用计划,合理地组织劳力,加强定额管理,提高出勤率和劳动生产率;严格执行有关的工资标准及制度;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劳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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