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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高层混凝土结构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检查的通知

  注:1、“执行情况”反映检查项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的情况,分符合和不符合两种情况在□打√,其中,检查项目不符合任意一条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即为不符合;
  2、对于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检查项目,需在“对不符合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说明”栏目中详细说明不符合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责任主体。

  附表3:
  受检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情况检查表(地基基础与基坑施工)

工程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强制性条文)

执行情况

对不符合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说明

1

地基施工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4.1.5、4.1.6

□符合

□不符合

 

2

桩基础施工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5.1.3、5.1.4、5.1.5

□符合

□不符合

 

3

基坑工程施工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7.1.3、7.1.7

□符合

□不符合

 

检查结果统计

检查总计:   项,符合  项,不符合  项,受检项目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  条,不适用强制性条文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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