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省申报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4.各省每个专科限推荐一家医院。
(三)申报材料
各申报医院参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科评分标准》,按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中医专业)》(以下简称《申报书》)内容要求,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书》可从卫生部网站医政管理栏目下载。
(四)申报时间
各申报和推荐单位请于2011年5月13日17:00前,以书面正式文件形式向卫生部医政司报送,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GJLCZDZK@126.com。申报材料上交后不得更改。
三、评估工作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中医)的评估工作由中华医学会负责。评估包括材料审核和集中答辩两个部分。
评估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一)各部门和医院要高度重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中医)工作,以项目申报和建设为契机,紧密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的各项要求,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各医院在申报时要做到量力而行,实事求是。医院要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和答辩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及答辩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于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医院各个专业的申报资格。
(三)各部门和医院在申报和推荐前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公示工作。其中卫生部部属(管)医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管)医院在本医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本单位网站上进行推荐医院及医院申报材料的公示。公示期为1周。
(四)申报工作截止后,卫生部进行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核,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将转交中华医学会。中华医学会对所有医院申报材料再次进行为期1周的网上公示。对于公示有异议的,将由中华医学会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评估程序。
(五)中华医学会应当按照卫生部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认可的原则、程序、方法、标准和专家库进行评估,确保评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崔咏梅 董云龙
联系电话:010-59957797 59957688
传 真:010-59957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