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表彰2009年度民政信访先进单位和民政政务信息先进单位的通报
(民函〔20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
2009年,民政系统广大信访、信息工作者按照民政部有关工作部署,紧密围绕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为民”宗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特别是在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期间,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的困难,认真履行自身职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领导决策、推动民政工作改革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了激励先进,进一步做好民政信访和民政政务信息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我部《民政政务信息工作办法》及《2009年民政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表彰标准》、《2009年民政信访工作先进县(市、区)表彰条件》规定,民政部决定对2009年度在民政信访和民政政务信息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北京市民政局等10个“全国民政信访先进单位”、浙江省民政厅等20个“全国民政政务信息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2010年是落实“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进一步加强民政信访和民政政务信息工作,努力把民政信访和民政政务信息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附件:全国民政信访先进单位、全国民政政务信息先进单位名单
民政部
二○一○年一月四日
附件:
全国民政信访先进单位、全国政务信息
先进单位名单
一、全国民政信访先进单位(15个)
北京市民政局
山东省民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重庆市民政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天津市民政局办公室
吉林省民政厅办公室
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
安徽省民政厅办公室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民政局
河南省南阳市民政局
辽宁省凌源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