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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废止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教高厅[2004]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了深入贯彻“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国家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根据近年来开展教学评估工作的实践和研究,我部对2002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运用评估工作积极地推动学校的教学改革和建设,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本次印发的评估方案适用于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本方案对医药等科类高等学校在部分指标上有特殊要求,具体标准将另行通知。今年下半年开始被评估的学校,要依据本方案搞好自评工作,并及时将评建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我部高等教育司。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教育部办公厅
  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教育部 二○○四年八月)

  目录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
  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论及其标准
  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有关说明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办学指导思想

1.1 学校定位

1.2 办学思路

2.师资队伍

2.1 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

2.2 主讲教师

3.教学条件与利用

3.1 教学基本设施

3.2 教学经费

4.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

4.1 专业

4.2 课程

4.3 实践教学

5.教学管理

5.1 管理队伍

5.2 质量控制

6.学风

6.1 教师风范

6.2 学习风气

7.教学效果

7.1 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

7.2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7.3 思想道德修养

7.4 体育

7.5 社会声誉

7.6 就业

特色项目

 

  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主 要

观测点

参考

权重

等 级 标 准

备  注

A

C

办学指导思想

1.1

学校定位

● 学校的定位与规划[注1]

1.0

定位准确,学校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并有效实施

定位基本准确,有学校发展规划,并付诸实施

[注1] 学校规划包括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

1.2

办学思路

● 教育思想观念

    

● 教学中心地位

0.5

 

 

 

 

0.5

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观念,办学思路明确,质量意识强

   

一贯重视本科教学,能正确处理教学与学校其它工作的关系

注重先进教育思想观念的学习与研究,办学思路清晰,有质量意识

  

重视本科教学,基本能正确处理教学与学校其它工作的关系,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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