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废止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教高厅[2004]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了深入贯彻“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国家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根据近年来开展教学评估工作的实践和研究,我部对2002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运用评估工作积极地推动学校的教学改革和建设,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本次印发的评估方案适用于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本方案对医药等科类高等学校在部分指标上有特殊要求,具体标准将另行通知。今年下半年开始被评估的学校,要依据本方案搞好自评工作,并及时将评建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我部高等教育司。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教育部办公厅
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教育部 二○○四年八月)
目录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
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论及其标准
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有关说明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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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学指导思想
| 1.1 学校定位
1.2 办学思路
|
2.师资队伍
| 2.1 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
2.2 主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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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学条件与利用
| 3.1 教学基本设施
3.2 教学经费
|
4.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
| 4.1 专业
4.2 课程
4.3 实践教学
|
5.教学管理
| 5.1 管理队伍
5.2 质量控制
|
6.学风
| 6.1 教师风范
6.2 学习风气
|
7.教学效果
| 7.1 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
7.2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7.3 思想道德修养
7.4 体育
7.5 社会声誉
7.6 就业
|
特色项目
| |
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主 要
观测点
| 参考
权重
| 等 级 标 准
| 备 注
|
A
| C |
办学指导思想
| 1.1
学校定位
| ● 学校的定位与规划[注1]
| 1.0
| 定位准确,学校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并有效实施
| 定位基本准确,有学校发展规划,并付诸实施
| [注1] 学校规划包括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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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办学思路
| ● 教育思想观念
● 教学中心地位
| 0.5
0.5
| 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观念,办学思路明确,质量意识强
一贯重视本科教学,能正确处理教学与学校其它工作的关系
| 注重先进教育思想观念的学习与研究,办学思路清晰,有质量意识
重视本科教学,基本能正确处理教学与学校其它工作的关系,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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