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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印发《农村就业促进政策高级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三、开拓多种渠道,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

  会议指出,要积极探索多渠道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的路子。要通过抽样调查、设立固定观察点、开展重点监控等多种手段,摸清劳动力资源基本情况和掌握富余劳动力动态变化,根据城市化的要求,确定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和规模,制定相应的规划和措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和部门分工合作机制。会议强调,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和地区经济发展战略要充分考虑开发利用农业劳动力资源,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经济和利用劳动力较多的技术,鼓励农村地区发展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在农村安排资金和项目时应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业,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应积极投资农村道路、电网、自来水建设等以使用农村劳动力为主的劳动密集型工程。水利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水利建设又是吸纳农村劳动力的重要渠道之一,要大力投资建设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多用农村劳动力,增加农民的现金收入。

  要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的就业潜力。利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契机,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加快发展林业、水产养殖业、畜牧业,特别是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要发展多渠道贸易,增加劳动与技术密集的农产品出口。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延长农业产业链,最大限度地实现农业内部充分就业。要通过科技、资金、市场等方面的扶持和投入,加快农业生产的深度、广度开发,特别是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涉及生态环境建设的非耕地资源开发,注意挖掘其中的就业潜力。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推进贸工农一体化,增加就业岗位,实现农民增收。

  今后一个时期,要逐步将城市化作为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主渠道,着力发展小城镇,特别是中心集镇。要吸引农村资金和城市资金,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相对集中,加强市场建设,大力发展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拓展就业领域,增大就业容量。同时,尽快制定吸引农民进镇的政策,建立新型、开放的户籍管理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探讨有利于农民进镇的土地承包政策,降低农民进镇的门槛。

  乡镇企业仍是吸纳农村劳动力的重要途径,要推动乡镇企业实现体制转换和结构调整,扩大乡镇企业的就业容量。必须通过理顺产权关系,建立乡镇企业持续发展的机制,通过租赁、承包、拍卖、兼并、联营等形式,实现乡镇企业资源优化配置。要调整乡镇企业产业结构,加速发展农村第三产业,提高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能力。要把发展乡镇企业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引导乡镇企业布局适当集中,通过乡镇企业和小城镇的协调发展,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要把农产品加工业作为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进一步发展的重点来抓,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加工、保鲜、储运技术和设备的引进和开发。
  外出进城务工是促进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它一方面解决了中西部地区近15%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增加了农民收入,另一方面也构成城镇近千亿元的消费市场。会议指出,要正确处理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问题,根据城市和发达地区的客观需要,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在确保城市大中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同时,保持劳动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要坚决避免简单清退或限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做法和倾向。要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规范劳动力市场规则,健全流动就业管理和服务,建立流动就业重点监控体系,积极开展区域劳务协作。要加强流动就业农村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并将流动就业人员逐步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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