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与母国监管当局和其他监管机构进行交流和合作。其中,在进行母行支持度评估和实施并表监管方面与母国监管当局建立跨境监管合作关系,工作程序参见《谅解备忘录》和《跨境银行监管合作工作规程》;在业务监管方面与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证监会和保监会等监管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3.在监管流程中的作用。持续了解被监管银行是风险监管的基础,可以帮助监管人员了解机构类型及其市场定位,掌握被监管银行的经营背景和历史表现,从而初步确定或调整对被监管银行的监管策略,并与其他监管机构协调监管职责。这一阶段为实施风险评估做好了充分准备。
(二)风险评估。
1.监管内容。风险评估关注对经营有重要影响的业务领域的风险表现和可控性,通过揭示被监管银行的风险轮廓引导监管工作开展。这部分工作主要由各属地监管局负责,具体内容包括:
(1)了解被监管银行的各项业务和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
(2)界定主要业务领域。
(3)确定主要业务的综合风险状况,包括三个部分:一是评估主要业务领域的潜在风险水平;二是评估主要业务领域的风险管理能力;三是分析主要业务领域风险变动趋势。
2.监管方法。
(1)各地银监局通过实地查访、定期与被监管银行交流、持续地现场检查规划及非现场监测等方法搜集资料,了解被监管银行各项业务和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以及整体风险偏好。
(2)界定主要业务领域基本采用被监管银行自身的业务分类方法,并以业务量占总资产比重或收入贡献度作为辅助参考。一般说来,任何超过总资产或总收入5%的产品都应作为一项业务考虑,对被监管银行风险轮廓有较大影响的业务也应考虑在内。
(3)综合风险水平是在评估各项主要业务潜在风险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基础上,结合风险变动趋势做出。其中,评估潜在风险水平及变动可以借助一些有效的风险管理技术,如VAR(ValueatRisk)等风险评估模型,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需要评估人员的主观判断。评估风险管理能力应考虑被监管银行是否具备:①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适当监督;②充分的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风险限额规定;③完善的风险计量、监测程序和管理信息系统;④严密的内部控制和有效的内部审计。评估结果经过加权处理及风险矩阵分析后可以得到最终的综合风险水平,并形成风险说明文件。上述评估工作的具体操作参见《外资银行风险评估体系》。
3.在监管流程中的作用。风险评估工作可以促使监管资源更直接地与被监管银行的风险水平相联系,并通过风险揭示为策划监管方案提供依据。同时,风险评估能够使骆驼评级(CAMELs)更具风险敏感性,也有助于形成外国银行分行风险评级(ROCA)中风险管理部分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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