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业务发展策略,包括主要竞争对手及市场份额分析、业务发展规划、关键业务领域增长点和贡献度、当前及下一会计年度预算、兼并收购或拆分计划等。
(4)内/外部审计情况,包括内部审计独立性、内审人员资格及经验、近期审计情况、审计结果跟进情况、对外部审计报告及致管理层函的重视程度等。
(5)资产负债表信息,主要包括资产质量、流动性和资本结构。就资产质量而言,主要关注资产及投资组合、集中度分析、不良资产水平/趋势/组成等,并对比同类机构表现;流动性主要关注流动性比例及趋势、期限错配情况、流动性资产及负债构成等,并对比同类机构表现;资本结构主要关注资本充足性及趋势、资本构成、风险加权资产构成、表内外资产分布等,并对比同类机构表现。
(6)衍生产品业务信息,包括不同风险、产品类别、交易目的和交易形式产品的名义价值及公允价值等。
(7)损益表信息,对当前财务状况及趋势等分析,并对比同类机构表现。
(8)监管信息,包括前次风险评估结果、前次CAMELs或外国银行分行风险评级(ROCA)、引起银监会及派出机构关注的问题、既往监管措施及其他信息。
2.监管方法。
(1)审查准入申请文件,进行母行支持度评估。对于新设立机构,审查准入申请文件和进行母行支持度评估是了解该机构的基本方法。其中,准入申请文件涉及内容参见《
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工作程序》;母行支持度评估是银监会评价外国银行对其在华分支机构支持能力和意愿的方法,主要通过分析外国银行财务信息、管理信息和外部经营环境实现,具体操作参见《外国银行分行现场检查及评级手册》中关于母行支持度评估的章节和《外国银行母行支持评估的方法和程序》。对至少经历了一个监管周期的机构,还要考虑从下列途径获得既往监管资料。
(2)整理日常监管信息,包括前一个监管周期中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而形成的各类监管文件,涉及内容和工作程序参见《关于规范外资银行非现场信息报送的指导意见》。
(3)整理并表监管信息。银监会对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的外资法人机构,以及在华设立两家以上(含两家)营业性分支机构的外围银行实施并表监管,通过这种方式全面监管在华注册外资法人机构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监管外国银行在华总体风险情况,并关注该机构全球经营和市场表现。并表监管信息对于了解被监管银行在华经营、管理定位以及作用非常有意义,具体操作参见《
外资银行并表监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