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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


  6.未履行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缴纳义务的。

  7.未提交开工报告、阶段报告的。

  8.受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未履行到位的。

  (三)对年检不合格的,年检机关应当通知探矿权人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通过复查验收的,确定为年检合格。

  (四)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年检结果(包括探矿权人名称、勘查项目名称和年检结论等)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七、其他要求

  (一)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二)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年检工作按照部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探矿权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49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收到报告时间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年 度 报 告
    年度)

  项 目 名 称                   
  勘 查 许可证号                   
  探 矿 权 人                (签章)
  勘 查 单 位                (签章)
  勘查单位资格证号                          
  填 表 时 间                     
  填 表 人          联系电话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

  填表说明

  1.《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由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探矿权人负责填报。
  2.当年完成勘查投资来源:是指当年实际投入勘查项目各类经费的资金渠道,分为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国内企事业单位投入、涉外企业投入和其他资金投入。
  3.当年勘查投入分项核算:是指按照支出范围核算的探矿权人直接用于勘查项目的投入。该指标是判断勘查项目是否达到最低勘查投入的依据。
  4.当年完成主要实物工作量:是指机械岩心钻探、坑探、槽探、浅井工作量,以及勘查项目完成的其他实物工作量。
  5.当年投入勘查项目技术人员:是指直接投入该勘查项目的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时间,按实际投入的人月数填报(人月数=实际参加勘查工作人数×实际工作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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