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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号--股东大会分类表决和网络投票[失效]

  2、关于披露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上市公司可以对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披露三组数字和比例:一是全体股东的表决情况,二是流通股股东的表决情况,三是非流通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3、关于披露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在该部分中,应披露当日参会股东的类别、人数、代表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其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要分别披露:(1)参加现场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代为投票人数、代表股份数、占公司流通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占公司流通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关于表决数据统计。股东大会结束后,由于要将现场股东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表决情况合并起来后对外披露,当参会人数和议案数比较多时,统计表决数据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这是造成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延迟公告的主要原因。对于这个问题,我部建议两种解决方案,一是对有现场计票系统的上市公司,我所信息公司可以将网络表决数据的格式告诉计票系统的开发商,由他们编制相应的统计程序,以帮助上市公司快速准确地合并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表决数据。二是对没有现场计票系统的上市公司,公司可以委托我所信息公司进行统计。我所信息公司将为公司提供一个前端录入程序,公司可以将现场股东的表决情况录入程序,并将程序运行后生成的电子文件上传给我所信息公司,由该公司合并现场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的表决情况,并将最终的统计数据发给上市公司。我所信息公司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为021-68817157。

  三、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1、对参会股东人数统计。对于存在一个身份证号开设了多个股东帐户的历史遗留问题,公司统计参会股东人数时,可按照股东帐户数进行统计。对券商自营、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其申报的投票帐户,对多个帐号归并计算和统计。

  2、对同一股东在现场与网络重复投票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以现场表决为准,因此在计算参会人数时要扣除重复投票的帐户数。

  上市公司对本备忘录有任何疑问或者意见和建议的,可按下述方式与我部有关人员讨论和沟通。联系电话:(021)68804231、68804997、68815375,联系人:吴星宇、黄宏彬、赵志刚,联系信箱:xywu@sse.com.cn,hbhuang@sse.com.cn,zgzhao@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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