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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事项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发布日期:2010年11月8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8日)废止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交字[2000]3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0]5号),现将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会员单位务必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并按规定要求于2月22日前做好各项技术准备工作。

  二、请各会员单位设立专门窗口,做好向投资者的宣传工作,帮助投资者理解和熟悉新的发行方式,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上网定价发行部分的有关事项,仍按原来的有关规定办理。-1-

  四、凡遇按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配售新股(以下简称按值配售)时,本所将按规定计算各投资者可申购新股的数量,作为确认投资者有效申购的依据,并于申购日前两日(T-2)通过ZQY?????.DBF(代码为737XXX)数据文件传送至各会员单位;如果每一股票帐户计算出可申购新股的数量大于规定的申购上限,可申购新股的数量则按规定的申购上限表示。

  五、新股申购当日(T+0),按值配售新股的申购代码为737XXX,申购方法同上网定价发行,但按规定申购该部分新股时不进行扣款和冻结资金。

  六、申购当日闭市后,本所按规定对投资者的按值配售新股申购进行确认,对每一股票帐户的有效申购量进行连续配号,配号代码为747XXX,并将配号结果通过GH?????.DBF数据文件传送至各会员单位,方法同上网定价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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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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