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  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司考题库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 案例趋势 |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B股无形席位实行试运行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B股无形席位实行试运行的通知
(上证会字[2000]49号 2000年12月19日)


各B股证券经营机构:

  为适应B股市场的发展,进一步方便投资者进行B股交易,本所决定自即日起,对符合条件的B股券商开通B股无形席位的试运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凡拥有本所B股(特别)交易席位的B股券商可向我所会员部提出开通B股无形席位试运行的书面申请,并填妥《B股无形席位试运行开通申请表》,经会员部审核同意后,由交易运行部负责协调技术测试。技术测试通过后,由会员部发出试运行的书面批复,并负责办理开通B股无形席位试运行的流程。

  2、境内B股券商须在我所交易大厅保留一个B股有形席位的前提下申请B股无形席位。如现仅有一个B股席位,可通过新购或将A股席位转为B股无形席位的方法提出申请。

  3、拥有一个以上B股交易席位的境内B股券商,首次申请只能先开通一个B股无形席位。待试运行稳定后,方可提出将其余B股有形席位转成无形席位的申请。

  4、海外B股代理商可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无形席位。

  5、在B股无形席位试运行期间,如遇任何问题,可向我所会员部寻求咨询或帮助。联系人:王惠众,洪伟;电话:021-68806148,021-68804871;传真:021-68803459;电子信箱:hzwang@sse.com.cn, whong@sse.com.cn。

  附件:
  B股无形席位试运行开通申请表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关于B股无形席位实行试运行的通知”要求,本公司现提出开通B股试运行的申请,详情见下表:

公司名称

联系人

电话/电子信箱

拟转无形报盘席位号

操作员代码

营业部名称

备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