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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横沥变扩建等五项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横沥变扩建等五项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2009年4月28日 发改能源〔2009〕961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广东奎峰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南方电网计〔2008〕103号)、《广东横沥4号变扩建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南方电网计〔2008〕104号)、《广东广南第三台主变扩建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南方电网计〔2008〕118号)、《广东顺德第三台主变扩建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南方电网计〔2008〕119号)、《关于广东国安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南方电网计〔2008〕12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上大压小”工作,满足用电增长需要,提高电网供电安全可靠性,同意建设广东奎峰新建、国安新建、横沥变扩建、广南变扩建和顺德变扩建五项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广东电网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经营和贷款本息偿还。

  二、建设地点:广东省。

  三、上述工程合计新增500千伏变电容量700万千伏安,新建500千伏线路9公里,具体内容见附表。

  四、工程静态投资合计10.99亿元,其中工程本体10.48亿元,场地征用及清理费0.51亿元;工程动态投资合计11.32亿元。具体内容见附表。

  五、本工程经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评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主体工程与征地拆迁费用在工程概算和财务决算中分别计列、分别考核。工程造价以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经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并以此作为电网企业财务核算依据。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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