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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评选2010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评选2010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通知
(国人口发〔201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精神,推动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提质提速,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开展第八批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推荐、评估和验收工作,同时对前七批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进行回顾性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

  (一)推荐申报的基本条件。

  1.达到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工作要求(见附件1)。

  2.获得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称号三年以上,或近三年连续在省(区、市)级综合评比中获得优秀等级。

  (二)推荐名额分配。

  按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的总体要求,根据各地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安排2010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2)。

  (三)推荐原则和程序。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严格按照推荐申报的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评选,并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推荐申报。

  推动优质服务提质提速,重在提质。要注重创建过程,确保通过创建活动,切实提高基层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国优”在当地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在评选推荐候选单位时,一定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报送材料。

  1.2010年本省(区、市)推荐“国优”候选单位名单;2009及2010年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名单。

  2.2010年各候选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当地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等)。

  3.近三年来本省(区、市)“国优”和“省优”动态管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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