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  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司考题库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 案例趋势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一九九五年第2号—《对暂停或推迟招标的水泥、羊绒等10种商品1995年中标配额的使用安排》)[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外经贸部第二批废止部门规章目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30号)》(发布日期:2001年12月19日 实施日期:2001年12月19日)废止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
 (一九九五年 第2号)


  根据外经贸部1995年第1号公告的规定,1996年共对27种商品配额试行招标;暂停水泥、薄荷脑(油)2种商品的招标;另根据部分商品当前出口情况,拟推迟羊绒等8种商品的招标时间。为保证1996年的配额有偿招标工作能够达到预期目的,现对上述暂停或推迟招标的水泥、羊绒等10种商品1995年中标配额的使用安排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暂停招标商品1995年中标配额的使用安排
  为充分使用水泥中标配额,并有利于薄荷脑(油)配额的使用或上交,对这两种暂停招标商品1995年中标配额的使用,将严格按照招标办法和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办理,即:配额有效期到今年底为止;不再返还配额中标金(按招标办法规定交回中标配额后,返还中标保证金者除外);其许可证有效期到明年2月底止。
  二、关于对推迟招标商品1995年中标配额的使用安排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