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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河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6.1.4 医院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1.4的规定。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表6.1.4 医院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或场所

照明功率密度(W/㎡)

对应照度值(lx)

治疗室、诊室

11

300

化验室

18

500

手术室

30

750

候诊室、挂号厅

8

200

病房

6

100

护士站

11

300

药房

20

500

重症监护室

11

300


  6.1.5 学校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1.5的规定。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表6.1.5 学校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或场所

照明功率密度(W/㎡)

对应照度值(lx)

教室、阅览室

11

300

实验室

11

300

美术教室

18

500

多媒体教室

11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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