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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完成其他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

第四章 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要求

  第二十四条 勘察设计单位要组织现场设计配合人员根据铁道部规定、建设项目特点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制订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细则,明确现场设计配合人员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和工作权限。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初步设计批复后30日内将工作细则送建设单位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二十五条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作为勘察设计单位的现场代表,要配合做好施工图交付和现场重大事项处理工作,将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工作的要求、现场对设计文件的需求等于24小时内反馈到勘察设计单位,将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安排、供图计划在收到24小时内报告建设单位。

  第二十六条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做好重要工点现场技术交底工作,对重大、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标准、新结构、新工艺的工程,应联系有关专业设计负责人在开工前到施工现场进行专题技术交底,解释设计意图,说明工程实施的具体方案、方法以及技术措施。

  第二十七条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对施工图使用中的问题进行解释;对勘察设计过程中因外界条件不能准确确定的工程地质特征及其他需要现场确定事宜,应通过现场核对确定,需变更设计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建议。需要勘察设计单位组织解释和确定的,要立即向单位汇报请求解决。

  第二十八条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及时参与配合征地拆迁和外部协调工作,对特殊拆迁项目应提出具体拆迁方案并参加商谈。

  第二十九条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建立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定期沟通机制,定期深入施工现场,主动了解施工、试验、检测及科研情况,检查施工工艺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及时发现、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设计问题,指导施工单位完善施工方案和安全、环境、水土保持措施,确保设计配合工作有序推进。

  第三十条 涉及营业线施工的项目,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参与涉及运输设备的现场核对,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营业线重大施工方案审查、营业线施工现场监控把关和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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