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组织和参与决策的情况。主要包括:重大事项是否实行集体研究决策;是否建立明确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决策过程有关记录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真实;有无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后果的情况。
重大事项主要包括: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大额信贷资金运用、金融风险处置、预算资金分配、大额财务开支、基建立项与变更、大宗物品采购等。
第九条 内部控制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本部门的岗位职责、工作制度、业务流程及应急处置预案等;是否明确各项审核、审批权限;是否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分工和不相容职责分离的制度;内控监督机制是否落实,发现问题是否及时纠正和处理。
第十条 履行业务管理职责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规定严格履行有关审核、审批职责;是否按规定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是否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有无隐瞒不报或因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本单位、本部门及所管理的单位各项主要业务是否合规,有无出现严重违规、重大业务差错和责任事故情况;是否了解掌握本单位及所管理的单位各项业务的风险状况,对严重或突出的风险问题是否及时处理或报告。
第十一条 对各级行内设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履行职责审计时,应当重点检查和评价其所在部门的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健全情况以及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等。
第十二条 对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实施履行职责审计时,应当重点检查和评价其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效益性,以及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实施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时,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审计方案,确定审计的内容和重点。
第三章 审计方法和程序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实施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时,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一)进点公告:在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公告审计相关事项并设立联系电话,接受干部职工反映情况;
(二)问卷调查:在一定范围内发放审计调查问卷,以无记名方式征集干部职工对审计对象的评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