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或x”(声音类为s;影像类为x)+年度(4位阿拉伯数字)+序号(3位阿拉伯数字)。
凡归档的声像档案,在盘(盒)外应注明盒号、年度、内容简介等,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十一条 各单位档案部门应编写声像档案目录(见附表2),目录项目包括:序号、责任者、分类号、内容、制作时间、移交单位、备注等。
第十二条 声像档案的保管期限全部为永久。
第四章 声像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第十三条 声像档案由各单位档案部门集中保管,应配备相应的声像档案保管器具(如防磁柜等),不断改善声像档案的保管条件,确保声像档案的安全存放和有效利用。
第十四条 保存声像档案的库房要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库房温度应控制在15℃-25℃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之间。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对声像档案定期进行检查,释放磁带内部压力,防止粘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六条 鉴于磁带保存信息的时限性,为长期保存磁带记录的信息,磁带6-12个月应重绕一次,磁带档案5~10年应重新转录一次,并在声像档案目录(附表2)的备注栏中注明重绕、转录时间,以提示下一次重绕、转录的时间。必要时可将磁带档案转化为光盘存放。
第十七条 磁带应竖直放在防磁柜中,使其受力均匀,避免磁带卷边或变形。
第十八条 各单位内部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利用声像档案,应到档案部门办理借阅手续。外单位利用声像档案应经办公厅(室)主管主任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利用手续。
第十九条 利用者借阅声像档案应填写利用登记簿,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并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如确需延期借阅,须办理续借手续。利用者应自觉维护声像档案的安全,防止损坏、丢失、消磁、光盘数据抹擦等。
第二十条 声像档案借出后,档案部门应关注声像档案的使用状况,督促借用部门按时归还。未按时归还的,档案部门应及时催还。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声像档案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