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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健全的海洋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是做好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基础。当前,各地海洋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发展还很不平衡,离海洋灾害监测预警实时性、准确性、全面性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加强海洋环境监测机构的能力建设是目前的当务之急。要形成国家与地方相结合、共同投入的建设局面,从场地建设、仪器设备配置、人员培训、技术研究与开发、国际交流等多方面入手,全面提升海洋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高对海洋资源利用、海上运输和海损、海难救援的海洋服务保障能力。
  四、组织制定当地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目前,由国家海洋局组织制定的《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在国家层面上的海洋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已开始建立。沿海地方政府要抓紧制订当地海洋灾害应急预案,根据灾情特点,建立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海洋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确定应急响应措施和程序,一旦灾情发生,在国务院及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的做好抢险及善后处置工作。
  五、组织开展海洋灾害区划及警戒水位核定工作
  通过海洋灾害区划和警戒水位核定,确定海洋灾害的风险区域,是海洋经济规划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据,是海洋灾害预警系统建设的基础,也是地方政府在应对海洋灾害方面须着力加强的工作。沿海各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尽快开展当地海洋灾害区划及警戒水位核定,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六、做好海洋灾害灾情收集、发布及评估工作
  国务院已将海洋灾害纳入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范围。各地应加强调查,保证灾情获取渠道的顺畅。要建立海洋灾害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海洋灾害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同时,要注重做好海洋灾害评估工作。海洋灾害评估包括预评估、灾中评估和灾后评估。预评估是政府防御海洋灾害最重要的决策依据,在灾害出现前,根据预报的灾害强度、影响范围和对象等,对可能造成的灾害进行评估;灾中评估是灾害出现过程中的评估,是政府防灾减灾的重要信息,各级海洋部门要高度重视滚动进行灾中评估;灾后评估是政府救灾的依据,也是海洋部门改进预报服务的重要举措。海洋灾害评估报告应当包括:海洋灾害情况,灾情评估、救灾行动、减灾效果、预报服务分析、服务效益评估等内容。
  七、加大海洋防灾减灾投入,加强公众教育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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